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
(豫政〔2010〕64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环保总局等部门关于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7〕63号)、《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环境保护部等部门关于实行“以奖促治”加快解决突出的农村环境问题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9〕11号)、《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实施意见》(豫发〔2010〕1号)精神,切实保护和改善农村环境,提高农民生活质量和健康水平,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加快城乡统筹发展,现就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农村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一)加强农村环境保护的重大意义。农村环境问题关系到农村居民的身体健康和农村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加强农村环境保护,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大任务;是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重要内容;是破解环境容量约束,加快粮食生产核心区建设,持续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的有力保障;是全面实现小康社会宏伟目标的必然选择。
(二)农村环境形势严峻。近年来,围绕加快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我省不断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通过采取推进林业生态省建设、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和测土配方施肥工程、建设农村乡镇垃圾转运设施、推进农村规模化养殖、发展农用沼气、引导农民改厨改厕改圈等一系列措施,有效遏制了农业面源污染进一步加重的趋势;建设了一批循环农业试点和生态示范村,改善了部分地区农业生产条件和农村人居环境,全省农村环境保护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我省是传统农业大省和人口大省,目前仍有6000多万人口生活在农村,随着工业化、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和农村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部分城市污染工业项目特别是重污染工业项目逐渐向农村转移,“十五小”和“新五小”企业在个别地方死灰复燃;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带动农副产品加工业快速发展,由此造成新的污染日益突出;为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粮食生产核心区建设中化肥、农药以及新的化学品用量居高不下,直接危及农产品安全;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滞后,人居环境“脏、乱、差”现象还比较普遍,农村生活污水、垃圾排放增多,畜禽粪污以及秸秆等处理率低,农村面源污染加剧。此外,农村环境保护政策不尽完善、环境监管相对缺失、农村环保投入严重不足的问题也普遍存在。目前,我省农村环境呈现点源污染与面源污染共存、生活污染和工业污染叠加的局面,形势十分严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