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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环保局等部门三门峡市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6.重金属排放企业产生的含重金属废渣、污泥,不能进行综合利用的,必须依法移交有相关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进行处置。
  本项工作由市环保局负责。
  (五)建立健全重金属健康危害诊疗、监测制度及食品保障体系
  1.定期组织对重点防控区域高风险人群开展健康监测,建立和完善健康监测网络和定期报告公示制度,开展环境污染所致健康影响调查和风险评估。
  本项工作由市卫生局负责,于2014年前分阶段完成。
  2.确定重金属检测定点医疗单位名单并向社会公示。
  本项工作由市卫生局负责,于2010年底前完成。
  3.研究重金属人体损害机理,进一步提高诊疗水平。
  本项工作由市卫生局负责,于2014年前分阶段完成。
  4.对重点防控区域农田土壤及出产的农产品进行监测和农田划分种植功能区,对受污染农产品合理处置,确保食品安全。
  本项工作由市农业局负责,于2012年底前完成。
  5.对重点防控区域的农产品、食品和饮用水进行重金属监测。对重金属排放企业周边土地,按土地变更有关标准和规定,经法定程序调整土地用途。
  本项工作由各县(市、区)政府负责,于2010年底前启动实施。
  (六)加大政策和资金支持力度
  1.探索和试行重金属排放企业污染责任保险制度,研究重金属排放企业准备金制度。研究制定重金属污染损害赔偿制度,依照有关规定制定和提高重金属污染物排污费征收标准。
  本项工作由市环保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配合,于2010年底前完成。
  2.制定专项计划,加大对铬渣处置、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土壤修复等重金属污染防治项目的资金投入,实行“以奖促治”。
  本项工作由市财政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环保局配合,于2010年6月底前启动。
  3.加强重金属污染治理技术研发和示范推广,学习引进消化国外先进管理经验以及污染治理、风险评估、修复治理等技术和装备。
  本项工作由市环保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配合,于2010年6月底前启动。
  4.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治科普宣传教育,让群众既了解重金属污染危害,又了解重金属污染可防可治,消除恐慌情绪。
  本项工作由市环保局牵头,各县(市、区)政府配合,于2010年6月底前启动。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将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纳入各县(市、区)政府环保目标管理体系,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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