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环保局等部门三门峡市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政办[2010]7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市环保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农业局、卫生局制定的《三门峡市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五月三十一日
三门峡市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
(市环保局 市发展改革委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市财政局 市国土资源局 市农业局 市卫生局
二○一○年五月六日)
近年来,随着我国工业化进程的加快,重金属污染危害逐步显现,污染事件频发,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重金属污染在严重威胁人民群众健康和生产生活的同时,也影响到社会的稳定与和谐。三门峡市作为重金属特别是黄金、铅等有色金属生产与加工大市,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任务十分艰巨。为积极有序地预防和处置重金属污染,保障全市环境安全,根据省环保厅等部门制定的《河南省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豫政办〔2010〕26号转发)精神,结合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为本,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以保障环境安全和保护群众健康为目的,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力度,强化环境执法监管,完善政策措施,提高健康监测和诊疗能力,努力解决影响群众生产生活的重金属污染问题。
二、工作目标
全面排查重金属污染物排放企业(以下简称重金属排放企业)的重金属污染状况和周边区域环境隐患;确定重点防控区域、行业和高风险人群,按照省出台的分类环境管理政策,实施综合治理,集中解决危害群众健康和生态环境的突出问题,消除重金属污染隐患;逐步建立完善的重金属污染防治体系及应对机制,使重金属污染得到有效控制。
三、工作重点
(一)重点防控污染物:汞、铅、镉、铬和类金属砷。
(二)重点防控区域:重金属排放企业相对集中或已出现重金属污染问题的地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