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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水产办公室关于印发《上海市市级水产原良种场建设和管理规范》的通知


  5.3.3 原良种来源清楚,记录资料完整正确。对售出原良种的使用情况要进行跟踪调查。

  5.4 档案

  5.4.1 归档内容包括技术档案、财务档案、基建档案、文书档案、销售档案等五大类,要有数据资料、实物标本、图像、录像、照片等内容。

  5.4.2 将原始数据和记录收集、整理等工作列入全场各部门工作职责范围。

  5.4.3 建立文书处理、立卷归档、库房管理、借阅使用、保密等方面的管理制度。

  5.4.4 有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管理档案。

  5.4.5 档案管理工作要符合国家及地方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

  5.5 设备设施

  5.5.1 在每年的生产闲季对产卵、孵化、育苗、沟渠、机口、闸口、隔离等设备和设施进行维护,并开展池塘清淤和坡埂修整工作。

  5.5.2 维护好人工湿地的水生植物生长,控制好合理的密度,确保水处理的效果。

  5.5.3 维护好增氧机、水泵和照明电器等机电设备及配电设施,确保其正常运行,做到安全用电。

  5.6 场内环境

  保持道路完好、绿化整齐以及标志牌、宣传栏、建筑物等的整洁。

6 申请与审核

  6.1 申请上海市市级水产原良种场资质遵循自愿申请的原则。

  6.2 由区(县)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向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申报。

  6.3 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市水产良种审定委员会按照“上海市市级水产原良种场认定程序”进行审核。

7 复审



  以培育水生脊椎动物为主的市级水产原良种场资质复审年限为4年,以培育水生无脊椎动物为主的资质复审年限为2年。市级水产原良种场应当在有效期满前3个月向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复审申请。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市水产良种审定委员会按照“上海市市级水产原良种场认定程序”进行复审。复审合格者,换发资质证书;复审不合格的,限期整改,如整改后仍不合格,取消市级水产原良种场资质。

8 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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