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为市公安消防支队和文天军等二位同志记功的决定
(三政[2010]9号)
2009年,市公安消防支队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两个稳定”目标,全体消防官兵顽强拼搏、克难攻坚,实现连续四年无伤亡和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圆满完成了消防安全的各项目标任务,为全市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突出贡献,多次受到公安部消防局、省公安消防总队表彰。为表彰先进,市人民政府决定:对市公安消防支队记集体二等功一次,为支队政治委员文天军、支队长李家甫二位同志分别记个人二等功一次。
希望市公安消防支队和广大消防官兵珍惜荣誉,再接再厉,促进全市消防安全工作再上新台阶。全市各级、各部门和广大公务员要向市公安消防支队及记功个人学习,锐意进取,扎实工作,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强化消防安全监督管理,为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