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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积极承接产业转移加快开放型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积极承接产业转移加快开放型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
(三政[2010]1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工业园管理委员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适应经济全球化发展趋势,积极承接境内外产业转移,促进我市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加快开放型经济发展,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积极承接产业转移加快开放型经济发展的指导意见》(豫政〔2009〕77号)精神,结合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实施开放带动主战略,加快承接境内外产业转移,努力建立招商引资的新机制。顺应产业转移规律,借鉴沿海发达地区承接产业转移的成功经验,为我市承接产业转移提供良好的投资环境、制度保障。坚持政府引导和市场调控相结合,加快发展与保护环境相并重,改善民生与提升产业优势相统一,发挥比较优势与促进互利共赢相协调。结合我市产业发展实际,以开发区和各类产业集聚区为主要载体,找准承接产业转移的结合点和突破口,提高招商引资的针对性和实效性。通过3-5年的努力,培育经济发展新的增长极,构建现代产业体系,努力打造一批承接产业转移的重要基地,为全市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重点和任务
  (一)明确主攻方向和重点,以大招商推动产业大转移。各县(市、区)要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当地优势,有重点地确定主攻方向,变被动接受为主动承接,以310国道沿线经济隆起带为主线,紧紧围绕建设五大基地,着力引进一批关联度高、辐射力大、带动力强的龙头型大项目,不断完善产业链条,促进上下游企业共同发展。重点加强和培育三门峡产业集聚区(工业园,下同),使之成为我市能源、高新技术、先进制造业、铝精深加工的产业承接基地;重点培育壮大灵宝黄金深加工、苹果深加工产业,使之成为我市有色金属综合开发利用和果品深加工产业承接基地;重点培育壮大渑池铝精深加工、多晶硅、光伏、煤化工产业,使之成为铝、煤、硅产业承接基地;重点培育建设义马煤制油、煤气化等重大项目,使之成为煤气化、煤化工产业承接基地;重点培育三门峡黄河金三角物流园区,使之成为全市现代物流、服务业承接基地。要创新招商方式,实行专业招商、专题招商或“点对点”产业对接,支持采取资源整合、异地托管、项目共建、税收共享等方式,积极承接发达地区链式或集群式产业转移。境外重点承接日本、韩国、新加坡、美国、欧盟等国家和香港、台湾等地区,境内重点承接珠三角、长三角、闽东南和环渤海地区的产业转移项目。
  (二)提高承接质量,促进产业结构转型升级。要坚持承接转移与产业结构调整、产业升级相结合,积极承接高新技术企业和有技术、有品牌、有市场的国际知名企业,着力承接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服务外包业等知识技术密集型产业,大力承接铝深加工、农产品深加工、纺织、服装、轻工、电子、医药、机械和装备制造等劳动密集型产业。同时,要按照国家产业政策,严格项目落户门槛,运用土地价格、规划、环保、项目准入等手段,严禁引进能耗高、污染重的低水平项目。在承接沿海企业整体搬迁时,鼓励企业同时更新技术和设备,努力实现产品更新换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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