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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推行北京市居民供热采暖合同(按面积计费版)示范文本的通知

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推行北京市居民供热采暖合同(按面积计费版)示范文本的通知
(京政容发〔2010〕54号)


各区县市政市容委、各区县工商分局:
  为贯彻落实《北京市供热采暖管理办法》中的有关规定,规范我市的居民供热采暖交易关系,公平维护采暖用户和供热单位的合法权益,减少交易纠纷,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和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北京市供热采暖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共同制定了《北京市居民供热采暖合同(按面积计费版)》示范文本。现将示范文本推行中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北京市居民供热采暖合同(按面积计费版)》示范文本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按面积计收采暖费的居民供热采暖交易活动。
  二、各区县市政市容委、工商分局要充分认识推行示范文本的重要意义,积极宣传,引导当事人使用规范的合同文本签约,提高其诚信履约意识,减少交易纠纷。三、示范文本自2010年7月1日起正式推行使用。当事人使用示范文本,可到北京市供热协会领取,也可登录“北京工商”网站(www.baic.gov.cn)、“首都之窗”网站(www.beijing.gov.cn)和“千龙”网站(www.qianlong.com)下载电子版。四、示范文本推行使用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向市市政市容委和市工商局反馈。特此通知。

  附件:北京市居民供热采暖合同(按面积收费版)(BF—2010—0501)

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〇一〇年五月三十一日

  附件:
北京市居民供热采暖合同(按面积收费版)

BF--2010--0501
合同编号:

北京市居民供热采暖合同
(按面积计费版)

  用热人:

  供热人:

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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