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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优化信贷结构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实施意见

  (八)充分发挥外汇管理服务功能。各金融机构要积极开展出口打包和押汇贷款,解决企业流动资金困难问题。提高出口企业预收货款结汇比例,鼓励企业开展贸易融资,协助外资企业利用“投注差”政策,举借外债,引进外资;大力发展出口信用保险,增强外贸企业的抗风险能力,做好境外上市企业服务,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适时提供优质咨询服务和配套金融服务,鼓励辖区内有实力有优势的企业积极实施“走出去”战略开展境外投资。
  三、进一步加大涉农信贷投放,引导更多的资金投向农村
  (九)继续扩大农户贷款覆盖面。各涉农金融机构要继续深入开展“三信工程”建设,对信用农户要核定信用额度,发放循环授信凭证(如农信通、惠农卡等),切实为农民贷款提供便利。积极引导农户运用联保、担保基金和风险保证金等联合资信方式,组建农户互助担保组织、行业协会等信用共同体,加大联合信用贷款发放力度。鼓励各涉农金融机构通过批发和转贷方式参与小额信用贷款业务,按照因地制宜、灵活多样的原则,探索发展大型农用生产设备、林权、土地承包经营权、种养殖业活体动物等抵押贷款,稳步发展应收账款、股权、仓单、存单、结算单、知识产权等权利质押贷款。在农户联保的基础上,探索试行农村非农建设用地及其房产、土地承包经营权贷款抵质押制度,积极支持新农村住宅建设。
  (十)培育壮大农业龙头企业。各涉农金融机构要坚持服务“三农”的经营方向,强化对特色农业、订单农业的信贷扶持,提高农业科技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能力,推进农业现代化建设。对符合条件的农产品生产、流通或加工转化的龙头企业,要积极提供贷款支持,切实解决农业龙头企业资金紧张问题。各金融机构支农信贷资金要向特色农业倾斜,集中培育壮大果品、烟叶、食用菌、中药材、桑蚕等优质特色产业和农业龙头企业,重点支持120万亩出口苹果、20万亩特色蔬菜、8000万袋无公害食用菌、50万头瘦肉型猪和渑池万亩玫瑰园基地建设。支持“龙头企业+农户、龙头企业+基地+农户、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农户、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企业+农户”等发展模式,尽快形成“龙头带基地、基地促龙头”的良性发展态势。
  (十一)加大对县域金融机构的支持力度。市域金融机构要根据县域经济发展水平,对县域金融机构实行差别化授权,相应提高县域企业的授信额度。各县(市、区)政府要切实加强政银企沟通与合作,出台或完善相关考核激励政策。市域金融机构要建立金融机构支持县域经济发展的激励机制,引导县域金融机构开办外汇业务,开展出口收汇远程核销工作,便利企业就地办理外汇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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