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2010年三门峡市造林绿化工作的实施意见
(三政[2010]1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工业园管理委员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全面推进国家森林城市创建工作,根据《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林业生态省建设规划的通知》(豫政〔2007〕81号)、《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门峡市林业生态建设规划(2008-2012年)的通知》(三政〔2007〕62号)和《三门峡市森林城市建设总体规划(2009-2015年)》精神,结合实际,现就做好2010年全市造林绿化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生态建设为核心,以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为动力,以创建省级林业生态建设先进市、争创国家森林城市和巩固国家园林城市创建成果等活动为载体,继续深化林业生态县(市、区)、乡(镇)、村三级创建活动,大力开展全民义务植树活动,强力推进城乡绿化一体化进程,为建设最宜人居的生态山水城市、促进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二、工作目标
(一)营造林。2010年,全市营造林规模按《三门峡市林业生态建设规划(2008-2012年)》确定建设任务的15%安排,主要包括生态林营造、森林抚育和改造以及林业产业工程等。
1.生态林营造工程43.54万亩。主要包括山区生态体系建设工程、生态廊道网络建设工程、环城防护林及城郊森林工程、村镇绿化工程。
2.森林抚育和改造工程3.18万亩。优先安排经省级验收合格的生态能源林、生态廊道网络建设工程、村镇绿化工程中的人工造林面积。
3.完成林业产业工程3.7万亩。包括《三门峡市林业生态建设规划(2008-2012年)》确定任务的15%和退耕还林后续产业建设任务0.956万亩。
4.新发展核桃8万亩,核桃新品种改良5万亩。
5.新增城市森林和城市绿地0.5万亩。
6.义务植树540万株,四旁植树580万株,建设义务植树基地8个。
(二)育苗。全市安排育苗计划2万亩,培育优质种苗424万株。
(三)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明晰产权率达95%,林权发证率达85%,市、县(市、区)两级组建林权交易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