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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政府信息公开查询点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政府信息公开查询点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成办函〔2010〕157号)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成都市政府信息公开查询点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七月五日

成都市政府信息公开
查询点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

  为加强政府信息公开服务工作,确保全市各类政府信息公开查询点规范有序运行,现就政府信息公开查询点标准化建设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以依法服务、规范服务、高效服务、便捷服务为主线,通过统一服务事项、管理制度、硬件设施、人员配置等标准,实现政府信息公开查询点设置和运行标准化,切实提高全市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水平和人民群众的满意度。
  二、设置范围
  市、区(市)县档案馆、图书馆、政务服务中心和分中心以及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村(社区)便民服务室均应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询点。
  三、标准化建设内容
  (一)服务事项标准化。政府信息公开查询点应提供咨询、查询以及公开申请和意见投诉办理3项服务。
  1.咨询服务。通过人工方式,为公众提供政府信息查询渠道、程序、方法等方面的咨询服务。
  2.查询服务。通过人工或自助方式,为公众提供纸质或电子文档形式的政府信息查询服务。其中,设在市、区(市)县档案馆、图书馆、政务服务中心的政府信息公开查询点应同时提供2种方式的查询服务;设在市、区(市)县政务服务分中心以及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村(社区)便民服务室的政府信息公开查询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提供1种方式的查询服务。查询内容主要通过“中国·成都”门户网站(www.chengdu.gov.cn)中全市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行政权力公开目录、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目录以及各类公开资料提供。设在市、区(市)县政务服务分中心的政府信息公开查询点应重点提供本部门的各类公开信息。
  3.公开申请和意见投诉办理服务。通过人工或自助方式,为公众提供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和意见投诉的办理以及结果查询服务。其中,向查询点所在单位提出的公开申请和意见投诉可受理纸质申请表和投诉材料;向其他单位提出的公开申请和意见投诉,应通过“中国·成都”门户网站(www.chengdu.gov.cn)网上办理渠道递交。如申请人或投诉人网上办理确有困难,公开申请可由查询点工作人员根据申请人填写的纸质申请表代为录入,意见投诉则应指引投诉人向有关单位自行递交投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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