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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全市农民工工作要点的通知

  (十四)加大土地权益保障力度。深入贯彻《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制度和流转办法。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处机制和多部门协调解决农民工土地承包重大问题的联动机制。积极推进土地承包纠纷调解仲裁工作,妥善解决返乡农民工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加强农民工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维护农村生产经营秩序稳定。(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农委、市国土局、市监察局,市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有关成员单位)

  (十五)保障农民工职业安全卫生权益。落实用人单位履行安全生产及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建立农民工职业病防治和鉴定机制,强化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依法保障农民工职业安全卫生权益。推行有毒有害岗位定期体检制度,建立健全农民工职业健康档案。开展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活动,继续推进非煤矿山、危化品、建筑施工等高危行业农民工安全培训,提高农民工安全防范意识。加强农民工群体中“艾滋病”预防知识宣传工作。(责任单位:市安监局、市卫生局、市城乡建委、市总工会)

  五、切实做好农民工相关公共服务工作

  (十六)加强城乡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在编制城市发展规划、制定公共政策、建设公用设施等方面,统筹考虑在城市稳定就业和居住的农民工对公共服务的需要,提高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努力开展农民工城市综合服务中心试点工作,围绕农民工转移就业、职业培训、社会保险、权益维护、思想文化、党团活动等方面开展综合服务。加强乡镇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加大对外劳务输出的公共服务力度。(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发改委、市城乡建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文广局、市卫生局、市计生委、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

  (十七)认真做好农民工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大力推进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网络建设,不断完善农民工异地维权机制,积极为农民工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继续加强乡镇法律援助工作站建设,开通农民工维权热线,积极指导法律服务机构和人员为农民工提供便捷高效的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有关成员单位)

  (十八)做好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工作。落实以公办学校为主、以输入地为辅解决农民工子女入学问题的政策,继续扩大农民工子女就学服务区或定点学校,切实为农民工子女上学提供方便。农民工子女与城市学生同等待遇,免收学杂费。继续实行在流入地参加中考并升学的政策和就读中等职业教育的有关免学费政策。及时妥善安排返乡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就近入学,并作为当地教育督导、评估的重要内容。(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监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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