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重点行业企业环境风险及化学品检查工作的通知
(川环办发[2010]114号)
各市、州环境保护局:
依照环保部《
关于开展全国重点行业企业环境风险及化学品检查工作的通知》(环办〔2010〕13号),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并下发了《四川省重点行业企业环境风险及化学品检查工作方案》(川环办发〔2010〕62号),对该专项检查工作的目的、步骤、实施阶段等方面作了具体要求。各地按照要求成立了领导小组、制定了实施方案、组织了培训,此项工作现已进入纸质报表的审核和网上录入阶段。
但是,个别市(州)环保局对此项工作重视不够,整体工作推进缓慢,存在排查不彻底,有漏查现象;报表填报内容不全面,有漏填现象;网上填报进度缓慢,有未填报现象;信息上报不及时,有迟报现象。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重点行业企业环境风险及化学品检查工作,特对相关工作提出以下要求,请各地认真落实。
一、进一步加强排查,摸清应查企业底数
对辖区内的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医药制造业和石油加工、炼焦业3大类10中类35小类的所有产业活动单位,对照污染源普查企业名单(电子文档已向具体经办人发送,若无,可与省环境监察执法总队联系)情况进行逐一排查。对污染源普查列出的企业全部列入此次排查范围。认真排查2008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新建已验收的企业; 2007年12月31日前投入试生产、试运行,事实排污累计不足30天新建项目。
各市(州)环保局经排查后,认真填报《四川省重点行业企业环境风险与化学品检查企业基本情况统计表》(附件一),对与普查企业名单和企业数不一致的,或企业因停产无法联系到负责人的,要逐一说明原因或附证明材料。(目前全省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排查企业数比普查数据减少724家、医药制造业减少43家、石油加工和炼焦业减少165家)。
二、认真审核填报内容,力争全面、真实
要按照《重点行业企业环境风险和化学品检查表》填报指南组织相关行业企业进行填报(对填报过程中存在的典型问题,可登陆www.12369.gov.cn网站环境应急栏查询),按照《重点行业企业环境风险和化学品检查表审核把关操作要点》(附件二),对检查表进行形式核查、参考资料核查和现场审核,对不符合要求的报表一律进行重新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