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08年度建设工程监理企业行业信用评价的通知
(黑建建[2009]29号)
各市(地)建设局(建委),省农垦、森工总局建设局:
按照《黑龙江省建设工程监理企业行业信用评价办法》规定,2008年度建设工程监理企业行业信用评价工作于4月20日与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工作同时进行,对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的各类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开展信用评价,各市(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信用评价工作有关要求组织实施,确保信用评价工作按时完成(具体时间安排见附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要求
信用评价与资质复查换证审核一并进行,信用评价结果在黑龙江省建设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个月,公示期内对结果有异议的,企业可补充相关证明材料。
二、申报材料
(一)2008年度信用评价申报表(请点击下载)。
(二)综合资料
1、资质证书副本(原件);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3、近两年监理工程业绩证明(合同原件)等相关文件;
4、企业的组织结构和质量管理体系,技术、档案等管理制度;
5、企业的试验检测设备证明材料;
6、企业办公场所证明;
7、本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原件)。
(三)企业人员
1、企业技术负责人的资格证明和工作经历;
2、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造价工程师、一级注册建造师、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者其它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证书(原件)。
(四)市场行为和社会信誉
1、由市(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无被处罚和不良行为记录证明材料;
2、2008年统计报表;
3、近2年监理工程业绩一览表,由市(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抽查一个项目,企业提供项目工作完成情况,包括现场监理机构人员配备情况。
联系人:王艳
联系电话:0451-53644878
附件:2008年度信用评价时间安排表
二OO九年四月十七日
2008年度信用评价时间安排表
时 间
| 检查市(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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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0日-4月24日
| 鹤岗市
| 七台河市
| 伊春市
| 绥化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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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6日-4月30日
| 牡丹江市
| 鸡西市
| 佳木斯市
| 双鸭山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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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5日-5月8日
| 黑河市
| 大兴安岭
| 大庆市
| 齐齐哈尔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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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1日-5月15日
| 森 工
| 农 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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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8日-5月30日
| 哈尔滨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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