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实施对全省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进行考核及全省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检查的通知
(黑建质[2009]20号)
各市(地)建设局(建委)、省农垦及森工总局建设局:
为做好我省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考核和全省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工作,依据国家住房和城乡
建设部《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人员考核管理办法》(建质[2007]184号)和《黑龙江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人员考核实施细则》(黑建质[2008]15号)及其考核方案(黑建质[2009]7号)有关要求及我省今年质量监督工作安排,拟将监督机构考核与2009年全省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检查相结合。现就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监督机构考核
(一)现场考核组织机构
1、监督机构考核第一小组:
考核市级监督机构:大庆市、大庆石化总厂、大庆石油管理局、齐齐哈尔市、大兴安岭、黑河、绥化、哈尔滨、哈尔滨开发区、哈尔滨市政、哈气化、石油天然气哈尔滨站
联系人:李会义,联系电话:13945122788
2、监督机构考核第二小组:
考核市级监督机构:牡丹江、鸡西、七台河、双鸭山、佳木斯、鹤岗、伊春、哈尔滨松北、农垦总局、森工总局、苯酚丙酮
联系人:周东泉,联系电话:13303607196
另外,县级监督机构的考核在下半年进行。
(二)考核内容及方法详见考核方案
(三)申请考核的监督机构须提供以下材料:
1、监督人员《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人员资格证书》、毕业证书及职称证书原件;
2、监督机构办公场所房屋产权证书或房屋租赁合同原件;
3、监督机构配备的仪器设备档案及采购合同(或采购发票);
4、监督机构各项工作制度和管理制度原件;
5、2008年贯彻落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及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总站文件的原件(黑建质文号的要有当地建设主管部门的落实文件,黑建监文号的要有监督机构的落实文件);
6、提供3份在建工程监督档案及监督方案,同时考核组随机抽查2008年归档的5份工程监督档案;
7、投诉处理工作台帐;
8、监督机构人员登记表及监督机构经当地政府批准的文件原件、机构代码证;
9、申请考核监督机构情况汇报材料5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