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总站关于推荐建设工程质量鉴定机构备案的通知
(黑建监[2009]16号)
各市(地)、省农垦、森工总局工程质量监督站:
为加强对工程质量鉴定机构的管理,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了《关于加强建设工程质量鉴定工作管理的通知》(黑建质[2009]11号)(以下简称《通知》)。按《通知》要求,“经备案的工程质量鉴定机构,其鉴定文件方可作为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及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未经备案的工程质量鉴定机构,仍可从事工程质量鉴定工作,其鉴定文件仅可用于咨询服务等,不能作为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及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
为贯彻好《通知》要求,做好备案工作,备案采取地市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推荐和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考核相结合的原则,现就推荐工程质量鉴定机构备案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荐时间:2009年6月5日-2009年7月5日。
二、推荐控制数量:哈尔滨市4-6家,其他地市2-3家。
三、推荐条件:符合《通知》附件1相关要求。
四、推荐内容(附表):
1、机构名称;
2、机构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姓名;
3、鉴定人员姓名、年龄、技术职称、专业、工作年限。
五、备案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