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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攻坚行动计划意见的通知

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攻坚行动计划意见的通知
(鹤政办〔2009〕5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市人事局、教育局、财政局《关于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攻坚行动计划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九月十一日

关于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攻坚行动计划的意见
(市人事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  二○○九年九月十一日)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09〕48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攻坚行动计划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09〕133号)要求,决定在全市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攻坚行动计划。为确保行动计划顺利实施,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切实加强领导,增强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高校毕业生是国家的人才资源,其就业工作是促进经济发展和保持社会稳定的重大现实问题,尤其是受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毕业生就业工作面临更多困难和问题。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把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放在就业工作的首位,站在讲政治的高度,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协调配合,针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各个环节,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各项目标任务的圆满完成。力争年底前,使80%以上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实现就业,并确保家庭困难和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当年实现就业。

  二、明确责任分工,齐心协力抓好各项政策的贯彻落实

  为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省政府下发了文件,并制定了2009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十件实事。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省目标任务要求,加大落实力度。重点加快落实到城乡基层岗位就业的相关补贴、到县以下农村基层单位就业并履行一定服务期限以及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企业吸纳非本地户籍毕业生在城市落户、符合条件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小额担保贷款扶持、重大科研项目承担单位吸纳高校毕业生、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小额担保贷款及税费减免等政策,拓宽高校毕业生到各类企业、城乡基层就业的渠道,扶持更多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加大对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落实情况和工作进展情况的督促和检查,对政策不落实、工作进展缓慢的要重点督导,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迎接9月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教育厅、财政厅对我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情况的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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