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进一步缓解企业融资困难。各金融机构要进一步降低中小企业贷款门槛,丰富信贷品种,创新贷款方式,简化贷款手续,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全年中小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全部贷款增速和上年增速。要落实好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引导企业加强财务管理,帮助企业完善贷款条件。加快对已审批未投放贷款的发放速度,确保贷款资金及时到位。市政府金融办要会同市企业服务局等部门,协调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每家选择50家中小企业,开展一对一辅导,设立绿色贷款通道,尽快发放贷款。深入推进银企对接,年内再组织3至4次银企对接会,抓好已签约资金落实,着力解决重点项目建设资金、工业企业流动资金和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将年内新增中小企业贷款额度和户数列入银行业金融机构年度考核内容。各县区要建立完善金融平台,加大财政对担保机构的投入,充实资本金,扩大担保机构规模,提高担保能力。要发挥各级政策性中小企业担保机构的作用,原则上市级担保机构服务企业数量下半年不少于50家,各县区担保机构服务企业数量下半年不少于30家。市政府金融办、市企业服务局、人行和银监局要加强对担保机构的监管,指导各机构规范运作,切实防范风险。
五、进一步服务企业调整结构。要引导和支持企业加快产品结构调整和技术改造,加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提高管理水平,不断增强竞争力。市财政局要积极争取省市场开拓资金尽快落实到位,支持出口企业实施技术改造、自主创新和调整出口产品结构。要落实好市政府促进工业企业做大做强的有关扶持奖励政策,引导企业加快技术创新和项目建设步伐,不断延伸产业链条,强化对外交流合作,提高企业实力和市场竞争力。各级帮扶督导组要帮助企业谋划项目并大力招商,促进产品优化升级。要调整和充实重点服务企业名单,选择一批招商落地、在建或年底竣工投产、成长性好的企业纳入重点服务范围。各县区也要结合实际对重点服务企业进行必要的调整补充。
六、进一步优化企业发展环境。市优化办、发改委、财政局要加强对涉企行政审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清理情况的跟踪问效,组织开展重点项目建设环境、房地产行业经营环境、企业治安环境等专项治理,组织开展区域经济发展环境综合考评,严厉查处“四乱”、“四难”和行政“不作为、乱作为”行为。市工商局、质监局要按照省要求开展市场环境专项整治,组织钢材、水泥、农资等产品专项打假行动,整顿和规范市场经营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