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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企业服务年活动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发布日期:2010年1月6日,实施日期:2010年1月6日)废止

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企业服务年活动的通知
(鹤政办〔2009〕6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七届六次全会精神,进一步巩固和扩大企业服务年活动成果,决战四季度,全力促发展,确保全年目标任务的圆满完成,根据省有关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近期我市企业服务年活动重点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帮扶企业工作领导。当前我市经济总体形势企稳回升,但回升的基础还不牢固,影响经济增长的因素还较多。为进一步加强企业帮扶督导工作,确保经济平稳较快增长,按照《中共鹤壁市委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下派企业帮扶、项目督查组的通知》(鹤文〔2009〕60号)精神,从10月份开始,由7名副市级领导带队,组成企业帮扶督导组,深入各县区和宝山、金山产业集聚区,重点督查各项涉企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县区政府解决企业问题情况,停产半停产企业复工复产情况,金融平台建设情况,优化发展环境情况;协调企业和金融部门、市直部门的关系,帮助解决企业资金、土地、项目审批等实际困难和问题,帮助企业开拓市场。各县区、各部门要进一步增强开展企业帮扶工作的责任感,做到思想不松懈、力量不减弱,进一步加强领导,创新方法,丰富内容,提高质量,注重实效,帮助企业挖掘潜力,增加动力,提升竞争力。

  二、进一步落实好各项政策措施。各县区、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各项涉企扶持政策,重点落实好省政府出台的“十大举措”、“八项措施”和我市出台的相关政策措施,充分挖掘政策潜力,加强宣传培训,帮助企业了解、学好用好政策,确保各项政策措施快到位、快实施、快见效。各级财政、税务、国土资源、环保、建设、金融、劳动保障等部门,要对中央和省、市促进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落实情况,逐条对照进行认真自查,于10月底前将自查情况报市帮扶企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发改委)。

  三、进一步实施困难企业帮扶工程。各县区、各帮扶督导组要深入企业调研,每月对重点服务企业现场办公或巡回服务一遍,进一步排查企业发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帮扶企业工作,力争全年解决问题率或答复率达到100%。要对生产经营较为困难的企业逐户进行调研,分析原因,落实责任,分类指导,制定有针对性的帮扶措施。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具备复工复产条件的企业,要帮助其尽快恢复生产;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复产无望的企业促使其关停并转。劳动保障部门要认真落实“五缓四减两补贴两协商”的政策措施,帮助企业减轻负担,稳定队伍,保持稳定;对符合条件的困难企业,在一定期限内允许缓缴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五项社会保险费,阶段性降低失业、医疗、工伤、生育四项社会保险费率;使用失业保险基金帮助困难企业支付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使用就业专项资金支持困难企业开展职工在岗培训,鼓励和引导职工与企业依法平等协商解决困难企业支付经济补偿金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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