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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2010年上海市高致病性禽流感和口蹄疫等主要动物疫病流行病学调查方案》的通知


  二、紧急流行病学调查方案

  (一)范围
  怀疑或确认发生以下情况时,由市农委畜牧兽医办公室组织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根据本方案的要求启动紧急流行病学调查工作,并及时填报紧急疫情调查表。
  1、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炭疽、狂犬病;
  2、猪瘟、新城疫、布鲁氏菌病、结核病、蓝舌病等主要动物疫病发病率或流行特征出现异常变化;
  3、小反刍兽疫、疯牛病、非洲猪瘟等外来动物疫病;
  4、牛瘟、牛肺疫等已消灭疫病再次发生;
  5、猪甲型H1N1流感等新发病以及其他呈暴发流行或病因不明的疫病。

  (二)目的任务

  1、界定疫病发生情况;
  2、探寻病因及危险因素;
  3、分析可能扩散范围;
  4、预测疫病爆发或流行趋势,提出控制措施建议;
  5、评价控制措施效果。

  (三)工作程序

  1、区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接到疑似紧急疫情报告后,应立即核实信息,进行初步调查,并按规定报告疫情。
  市农委畜牧兽医办公室接到报告后,立即组织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开展现场流行病学调查。
  2、现场调查人员进一步核实情况后,按照相应紧急流行病学调查表(附表1-6)的要求,详细、全面、准确收集相关信息,填写调查表。
  3、现场调查人员应根据调查情况,描述动物疫情现状(空间、时间和群间分布等),分析疫病来源,判断疫情发展趋势,提出控制措施建议,形成调查评估报告。怀疑疫情扩散时,应在高风险地区开展追踪调查。
  4、市动物流行病学调查专家组要对现场调查人员形成的调查评估报告及其结论进行审核。

  (四)工作要求

  1、市动物流行病学调查专家组要对现场调查人员形成的调查评估报告及结论进行审核,审核意见作为重大动物疫情解除封锁的重要依据。
  2、疫情解除封锁前,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将流行病学调查表、现场调查评估报告及市级动物流行病学专家组的审核意见报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备案。
  3、各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要明确专人负责动物流行病学调查表的填报工作。

  三、定点流行病学调查方案

  (一)常规流行病学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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