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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2010年上海市高致病性禽流感和口蹄疫等主要动物疫病监测方案》的通知

  每次集中监测数量如下:种猪场、规模化猪场以存栏量的0.5%采集血清样品,每场不少于15份;散养户的猪按实际牲畜饲养数的20%采集血清样品,每户不少于5份。同时协助采集流产、死胎及以高热为特征的死亡病例组织病料送往市动物疫控中心。
  4、检测方法
  (1)免疫抗体监测方法及判定标准
  ①方法:正向间接血凝(IHA)试验或ELISA方法。
  ②判定:IHA试验以猪免疫后21天抗体效价≥26判为免疫合格,ELISA以猪免疫后21天抗体阳性判为免疫合格。
  (2)病原学监测:疑似猪瘟病例样品送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病原学检测,检测方法采用免疫荧光抗体或RT-PCR或ELISA或荧光方法RT-PCR。
  5、病原学检测阳性样品及动物的处理
  对病原学检测结果为阳性的猪进行扑杀,并进行无害化处理。

  (五)猪甲型H1N1流感监测方案

  1、监测范围
  猪。重点对种猪场、规模饲养场和屠宰场的猪进行监测。
  2、监测时间
  1月-3月和10月-12月,每月对固定监测点进行一次监测。发现可疑病例,随时采样,及时检测。
  3、监测数量
  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种猪场、规模饲养场和屠宰场样品采集和病原学检测。
  每次监测数量不低于50份鼻咽拭子或组织样品,全年监测数量不低于300份鼻咽拭子或组织样品。其中,种猪场不低于90份,规模饲养场不低于120份,屠宰场不低于90份。
  4、检测方法
  RT-PCR或荧光RT-PCR方法。
  5、病原学检测阳性样品及动物的处理
  (1)病原学检测阳性样品送国家禽流感参考实验室,经复核阳性的猪按农业部有关规定处理。
  (2)将阳性情况按快报要求进行报告。

  (六)鸡新城疫监测方案

  1、监测范围
  不同年龄、品种的鸡、火鸡、鹌鹑等家禽。重点对种禽场、规模养禽场、养禽专业户、活鸡市场的家禽进行监测。
  2、监测时间
  全年进行两次集中监测,分别在4月、11月份。同时,各区县要根据实际开展日常监测工作。发现可疑病例,随时采样,及时监测。
  3、监测数量
  (1)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祖代以上种禽场血清学监测和所有样品的病原学检测。
  祖代以上种禽场以存栏量的0.1%采集血清和泄殖腔/咽喉拭子样品,每场不少于20份;采集野鸟新鲜粪便,总量不少于100份。
  (2)各区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辖区内父母代、商品代禽场(包括专业养禽户)、农村散养户、集贸市场的血清学监测和病原学监测样品的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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