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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2010年上海市高致病性禽流感和口蹄疫等主要动物疫病监测方案》的通知

  (四)监测结果处理

  1、监测中发现群体免疫抗体水平不合格的,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补免,确保免疫密度和质量。
  2、监测中发现病原学阳性的,根据病种特点按农业部有关规定或防治技术规范进行处置。对扑杀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等重大动物疫病病原学阳性畜禽及同群畜禽的,按重大动物疫情处置的有关规定给予补偿。

  二、高致病性禽流感和口蹄疫等主要动物疫病监测方案

  (一)高致病性禽流感监测方案

  1、监测范围
  不同年龄、品种的鸡、鸭、鹅和其它家禽及野生禽鸟,貂、貉、虎等人工饲养的野生动物以及相关区域内的猪等。重点对种禽场、规模养禽场、养禽专业户、活禽交易市场、水网密集区、候鸟密集活动区以及与外省相邻地区的禽类进行监测。
  2、监测时间
  全年进行三次集中监测,分别在4月、8月、11月份。日常监测由各区县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发现可疑病例,随时采样,及时检测。
  3、监测数量
  (1)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祖代以上种禽场、市级活禽批发市场及猪场的血清学监测和所有样品的病原学检测。
  祖代以上种禽场以存栏量的0.1%采集禽的血清和泄殖腔/咽喉拭子样品,每场不少于20份;采集10个猪场的猪血清和鼻腔拭子样品,每场不少于20份;采集市级活鸡批发市场血清和泄殖腔/咽喉拭子样品,每个市场每次不少于15份;采集野鸟新鲜粪便,总量不少于100份。貂、貉、虎等人工饲养的野生动物根据实际情况采样监测。
  (2)各区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辖区内父母代、商品代禽场(包括专业养禽户)、农村散养户、集贸市场家禽的血清学监测和病原学检测样品的采集。
  每次集中监测采集数量如下:所有父母代种禽场、商品禽场(包括专业养禽户)以存栏量的0.1%采集血清样品,父母代种禽场同时采集相同数量的泄殖腔/咽喉拭子样品,每场不少于20份;农村散养户每户不少于5份;采集2个集贸市场活禽血清和泄殖腔/咽喉拭子样品,每场不少于15份。
  4、检测方法
  (1)血清学检测与判定标准
  ①方法:血凝抑制试验(HI)。
  ②判定:家禽免疫灭活疫苗后21天HI抗体≥24判为免疫合格。
  (2)病原学检测方法
  采用RT-PCR或荧光RT-PCR方法。
  5、监测结果处理与报告
  抗体监测合格率低于70%的,要分析原因并及时反馈,督促进行补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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