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市农委、市财政局收到资金拨付申请后,组织对海洋捕捞渔船标准化更新改造工作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拨付补贴资金。具体补贴标准为:近海桁杆拖网渔船(钢质)定额补贴40万元/艘,沿海定置张网渔船(钢质)定额补贴10万元/艘。
四、工作要求
1、各区(县)农委、“推进办”要加强领导,明确职责,严格审核各项申请材料,做好渔船拆解、建造的监管工作。要严格执行工作纪律,严禁弄虚作假和为骗取海洋捕捞渔船标准化更新改造补贴资金提供方便。标准化渔船建造完毕后,要按照“一船一档”的要求,做好相关资料的收集归档工作,归档材料为复印件的需由相关审核单位加盖“此件与原件一致”章和公章(归档参考目录见附件)。
2、标准化渔船5年内未经批准不得在市内买卖,10年内不得跨省买卖,且不得涂改、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渔船证书证件。擅自私下买卖渔船或转让证书证件的,一经查实,将取消补贴资格,追回补贴资金和渔业船网工具指标,并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给予没收违法所得、吊销相关证书证件、罚款等行政处罚。
3、标准化渔船应连续10年参加渔船保险,10年内因事故或其他原因造成渔船灭失的,按财政补贴资金比例收回渔船财产保险金和补贴的船网工具指标,但在2年内按规定的建造标准重新造船或买入相同船型的,返还被收回的渔船财产保险金和船网工具指标。
4、完成标准化更新改造渔船要加强渔船的日常运营管理,确保渔业安全生产,并不得变更作业方式,但申请变更的作业方式有利于资源保护的除外。近海桁杆拖网渔船应安装AIS、北斗卫星导航等设备,沿海定置张网渔船应安装AIS或GPS定位手机等设备。
5、区(县)农委要配合相关部门落实标准化渔船的各项管理工作。市水产办将适时建立标准化渔船运营管理数据库,渔船所有人要按照相关要求,定期反馈渔船运营情况。
附件:1、海洋捕捞渔船标准化更新改造申请表
2、海洋捕捞渔船标准化更新改造“一船一档”归档材料参考目录
上海市水产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二月十二日
附件1:
海洋捕捞渔船标准化更新改造申请表
合作社名称
| | 营业执照注册登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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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 法人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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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 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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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名号
| | 所有人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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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所有人地址
| |
身份证号码
| |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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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造日期
| | 船体材质
| | 作业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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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长(米)
| | 船舶总吨位
| | 主机总功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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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检证书编号
| | 有效期
| |
登记证书编号
| | 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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捕捞许可证编号
| | 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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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权证书编号
| | 渔船是否于2006年1月1日后由外省市购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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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3年有无违反渔业法律法规记录
| | 是否曾列入本市海洋捕捞渔民转产转业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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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承诺
| 本人(本合作社)承诺,以上填写内容及相关申请材料均真实有效,如因提交虚假材料、信息,被取消海洋捕捞渔船标准化更新资格,由本人(本合作社)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同时,本人(本合作社)愿意按照《上海市海洋捕捞渔船标准化更新改造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要求,规范标准化渔船的各项运营管理工作。
申请人(签名):
合作社(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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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人民政府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区(县)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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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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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捕捞渔船标准化更新改造推进办公室复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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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章:
年 月 日
| 市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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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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