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落实情况。通过回访,检查各级、各有关部门对上级和本级、本系统已出台的各项支持扶持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重点检查《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工作的意见》(豫发〔2008〕14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积极承接产业转移加快开放型经济发展的指导意见》(豫政〔2009〕77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2010年河南省招商引资行动计划的通知》(豫政办〔2010〕17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全省招商引资重大项目推进工作机制的通知》(豫政办〔2010〕18号)、《
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产业集聚区发展的意见》(鹤政办〔2009〕15号)等文件的贯彻落实情况。
(二)承诺兑现情况。通过回访,检查各级、各有关部门在引进外来投资企业和项目时对企业所作出的在法律、法规范围内的承诺是否兑现,重点解决有诺不践等不守信问题,打造诚信政府,树立良好形象。
(三)要素保障情况。通过回访,检查各级、各有关部门对支持企业发展和项目推进所涉及的各项生产要素是否能够及时保障到位。重点检查外来投资企业和项目用地、用水、用电、用气等基本生产要素的保障情况,进一步优化企业发展环境。
(四)服务质量情况。通过回访,检查各级、各有关部门是否树立了为企业服务的公仆意识,对企业的服务是否到位。重点围绕服务态度、服务效率、办事程序、办事效果等方面进行,严肃查处“吃、拿、卡、要”等行为。
(五)困难问题处理情况。通过回访,深入了解外来投资企业和项目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并逐项登记造册。凡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的问题,能当场解决的要当场解决;当场解决不了的,要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限期办结;对需要与上级主管部门进行协调沟通后解决的,要在最短时间内组织上报并安排专人跟踪办理;对需要市领导帮助协调解决的,要专题报市对外开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市对外开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报市领导协调解决。对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问题,要耐心细致地做好解释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