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上海市饲料工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0年度上海市饲料质量安全监测计划》的通知

上海市饲料工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0年度上海市饲料质量安全监测计划》的通知
(沪饲办字[2010]4号 2010年2月5日)


各区县农委畜牧兽医办公室(农业科)、市兽药饲料监督所、市兽药饲料检测所:

  为加强饲料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提高饲料和养殖产品质量安全,根据农办牧[2010]1号“农业部办公厅关于下达2010年饲料质量安全监测计划的通知”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围绕世博食品安全监管重点,我办制订了“2010年度上海市饲料质量安全监测计划”(见附表),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测数量

  2010年度上海市饲料质量安全监测计划总数为2380批。其中,农业部下达本市的饲料质量安全监测任务880批;本市下达的饲料质量安全监测任务1500批。

  二、重点监测范围

  (一)供应世博园区的动物产品生产基地使用的饲料、饲料添加剂产品。

  (二)饲料添加剂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许可证换证企业、饲料添加剂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许可证和审查合格证生产地址变更企业的产品。

  (三)2008、2009年度抽检结果质量不合格企业的产品。

  (四)2008、2009年度备案不通过企业的产品。

  (五)不正常生产或有违规行为企业的产品。

  三、组织与分工

  (一)各区县畜牧兽医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饲料质量安全监测工作,履行饲料质量安全监管职责。可根据本辖区实际,在我办监测计划的基础上,根据世博食品安全监管的要求,制定辖区饲料监测计划,并加强对饲料监督机构的指导和管理。

  (二)市兽药饲料监督所应按照《2010年度上海市饲料质量安全监测计划》的要求,组织并指导各区县完成各项监督抽样工作,并将所抽样品送至市兽药饲料检测所。对不合格的产品及企业,应依法及时查处。

  (三)市兽药饲料检测所应按照《2010年度上海市饲料质量安全监测计划》的要求,按时完成饲料质量安全检测工作,并将检测结果按季度报送我办和市兽药饲料监督所。市兽药饲料检测所可根据需要将部分检测工作委托市饲料质量监督检验站完成,但必须严格按照“上海市兽药饲料质量安全监督抽检管理规范”的要求,及时准确地出具检验报告。检测结果由市兽药饲料检测所统一汇总。对检测不合格的,应及时将信息反馈至市兽药饲料监督所。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