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优化高新区发展环境
(一)完善各项配套设施。高新区内道路、交通、供水、供电、通讯、环保等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市城市总体规划、近期建设规划和城乡规划年度实施计划,并予以重点支持和保障、优先施工建设。
(二)加强高新区土地的集约利用。采取土地置换、土地使用权调整、改变土地用途等方式盘活用地,优先安排高新区发展循环经济和绿色生产、高附加值的项目。加快高新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估工作,按国家和省的有关审批原则及程序申请适当扩区。
(三)加强高新区公共服务与孵化功能建设。大力培育和发展金融保险、风险投资、担保机构、技术交易、科技信息、公共检测服务平台等中介服务机构,引导其向专业化、规模化和规范化方向发展。高新区须建立创业服务中心、科技企业孵化器或集研发、孵化于一体的省级研究开发院,逐步形成结构合理、功能完善的科技服务体系。切实落实好国家有关科技企业孵化器等税收优惠政策。
(四)加大财政对高新区的投入。要加大财政对高新区的科技投入力度,推动高新区提升产业竞争力和自主创新能力。凡被认定为省级以上高新技术企业和较好的项目落户高新区,土地以法律、政策允许的最优惠的价格出让。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应设立发展引导资金,引导地方和社会资金加大对高新区的投入。从2010年至2015年,市级、高新区土地收益比例按2:8分成。
(五)开展高新区科技与金融结合试点工作。在高新区开展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质押贷款业务试点工作,积极探索组建服务自主创新的新型金融组织。建立健全信用担保机制,探索发展新型担保机构。创新上市后备资源培育机制,大力推进高新区内企业在中小企业板和创业板上市。大力发展私募股权投资,鼓励在高新区设立创业投资引导资金,引导和鼓励创业投资企业投资高新区。
六、充分发挥高新区辐射带动作用
(一)建立高新区与产业转移园以及各工业园区的协作机制。建立高新区与民族工业园、华侨工业园以及市内各工业园区的长期产业转移、配套、合作机制,促进产业梯度转移和配套合作。在全市形成以高新区为技术创新辐射中心的高新技术产业密集区域,形成产业由低端向高端梯次发展的格局。进一步完善高新区和周边地区协调发展的政策机制,提高高新区对我市科技、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的辐射带动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