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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清远市委、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展的意见

  三、集聚自主创新资源

  (一)开展关键技术研发和产业化。实施产业前沿技术攻关计划,支持高新区重点开展电子信息、先进制造、生物医药、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等关键领域的科技攻关,加速高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市有关部门的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和创新资源要重点向高新区和高新技术企业倾斜,支持其开展研发和产业化活动。引导高新区积极创建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园区,全面加强高新区知识产权创造、建设、应用、保护和管理工作。

  (二)集聚高层次人才。把高新区成为培育汇集、吸引、培养高层次人才的重要载体,鼓励高新区制定培养吸收高层次人才的政策措施,引进发展急需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努力将高新区建设成为省级和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基地。

  (三)强化高新区科技合作交流。支持高新区及区内企业与国内著名高校和科研机构共建产业技术研发平台、产业创新联盟和地方研究院,提高产学研合作层次和水平。加强高新区与港澳台地区的科技合作,引导国内外知名高校和科研机构到高新区设立分支机构,提供各类科技服务。

  四、构建科学高效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一)赋予高新区市一级部分经济管理权限。依法赋予高新区市一级经济管理权限和相关的行政管理权限。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外,市有关部门在高新区设有分支机构的,将本部门行政审批权限下放到分支机构;市有关部门在高新区未有分支机构的,除规划部门外,其他部门可将行政审批权委托给高新区管委会,由高新区管委会行使审批权。土地管理权限按现行法律法规执行。对法律法规规定不能赋予高新区的专属经济和行政管理权限,由市政府协调和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定期统一办理、联合办理或集中办理。鼓励高新区在管理模式上先行先试,建立科学高效的新型模式。

  (二)建立高新区新型财政管理体制。学习广州高新区先进管理模式,赋予高新区一级财政管理权限,收支在市级财政预算中实行单列,高新区管委会负责高新区财政收支预算编制及审批工作。自2010年至2015年,以2010年市人大通过的高新区税收收入任务为基数,超基数部分,市级、高新区按33:67分成。

  (三)建立科学专业化的管理模式。除市管干部外,根据市机构编制部门下达的总编制,遵循规范、精简、高效的原则,高新区管委会可决定区内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调配、管理、福利待遇、任免和奖惩。探索建立在适当领域相对集中统一的执法机构。加大对专业管理团队的引进力度,强化高新区服务职能,对管理团队中专业性较强的职位和辅助性职位,可以实行聘用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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