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做好外事接待,协调我市重大外事活动;负责处理或协助处理我市重大的涉外事务;接待和管理来我市从事公务活动的外交人员、外国专家和记者;负责本市人员因公出国(境)管理工作。
(七)负责管理本市与友好城市和区域的友好交往工作,指导和协调与港澳之间官方、半官方、重要民间组织往来事宜。
(八)促进我市与港澳地区在经贸、科技、教育、文化、卫生、环保等领域的交流与合作;承办我市领导与港澳高层互访的组织、策划、协调的落实工作。
(九)负责指导、开展对华侨华人、港澳同胞及其社团的联谊和服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侨务对台工作。
(十)指导归侨侨眷工作,依法组织协调归侨侨眷和华侨华人在国内合法权益的维护工作,为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提供政策咨询和法律服务;负责华侨华人、港澳同胞捐赠审核及监督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国家、省、市对在阳江的印支难民有关政策、事务的落实和监督管理工作。
(十二)指导、推动涉侨宣传,涉侨文化交流与华文教育,涉侨经济、科技合作与交流等工作,协调涉侨经济投诉工作;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推进海外华文教育,开展海内外文化、学术交流,协助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在国内兴办科教文卫体和其他社会公益事业;做好华侨农场的协调和指导工作。
(十三)引导和组织归侨、侨眷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做好归侨、侨眷的思想政治工作,团结和带领他们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贡献力量。
(十四)参与国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事务活动,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反映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的意见和要求;参与政治协商,发挥民主监督作用;参与协商和推荐人民代表大会归侨、侨眷代表人选,提名政治协商会议的归侨、侨眷委员人选。
(十五)密切与海外侨胞及其社团的联系,促进海外侨胞关系的和谐,加深乡谊亲情,鼓励他们同居住地人民和睦相处,为居住地的繁荣和发展作出贡献,为促进我国人民与各国人民的相互了解和友好合作发挥桥梁作用。加强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归侨、侨眷及其社团的联系,支持他们为香港、澳门的长期繁荣稳定发挥积极作用;积极宣传贯彻“和平统一、一国两制”方针,密切与台湾地区归侨、侨眷及其社团的联系,为实现祖国完全统一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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