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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厅办公室关于印发交通建设项目竣工档案编制办法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厅办公室关于印发交通建设项目竣工档案编制办法的通知
(新交办〔2009〕83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交通局、各地、州、市交通局、建设局、公路局:

  为加强交通建设项目档案管理,提高竣工档案质量,更好地为各项交通事业服务,交通厅研究制定了《交通建设项目竣工档案编制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附件:交通建设项目竣工档案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

  二○○九年十月十四日

  交通建设项目竣工档案编制办法

1 总则



  1.1为规范自治区交通建设项目竣工档案的编制工作,确保交通建设项目档案的完整、准确和安全,更好地为公路建设、运营、养护、改扩建及各项交通事业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制定本办法。

  1.2执行标准:《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GB/T11822-2000)、《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要求与档案整理规范》(DA/T28-2002)和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2004年3号部令)、《关于贯彻执行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有关事宜的通知》(交办发〔2004〕446号)、《交通档案管理办法》(交办发〔2005〕431号)、《公路工程竣工文件材料立卷归档管理办法》(交办发〔2001〕390号)、《<交通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登记办法><交通建设项目档案专项验收办法>和<交通档案进馆办法>》(交办发〔2007〕436号)。

  1.3定义和基本术语

  1.3.1交通建设项目文件材料:是指记录和反映交通建设项目的提出、立项、审批、招投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竣工验收全过程中形成的文字、图表、声像等形式的全部文件。

  1.3.2交通建设项目档案:是指交通建设项目自立项开始直至竣工验收全过程中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应当归档保存的各种形式和载体的历史记录。

  1.3.3案卷:是指由互有联系、价值大体相同的若干文件材料、图表组合而成的档案保管单位。

  1.3.4案卷封面:是指每一案卷的外封面,登录案卷的档号、档案馆号、案卷题名、立卷单位、起止日期、保管期限、密级等。

  1.3.5案卷封底(卷内备考表):卷内文件状况的记录单,登录案卷的说明、立卷人、立卷时间等。

  1.3.6卷(盒)内目录:是指登录案卷内文件材料题名及其它特征并固定文件排列次序的表格。

  1.3.7总目录:是指整个建设项目竣工文件目录。

  1.3.8索引目录:是指针对某项工程形成的案卷所列的目录。

  1.3.9档号:是指以字符形式赋予档案实体的用以固定和反映档案排列顺序的一组代码。一般由分类代码、项目代号、工程代码、案卷顺序号组成。

  1.4根据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各级交通主管部门依法对所辖范围内交通建设项目竣工档案的编制及管理工作进行统一领导和监督、指导。同时接受上级和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指导。

2 竣工档案编制工作职责



  2.1交通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将建设项目竣工文件的编制归档工作,纳入交通建设项目的管理工作中,建立交通建设项目文件材料管理领导人责任制和档案管理岗位责任制,明确档案管理责任人,设立与工程档案工作相适应的管理机构及人员,形成档案管理网络体系,认真做好交通建设项目文件材料的编制归档工作,确保交通建设项目竣工档案的完整、准确与系统。

  2.2建设单位依法统一管理所承担交通建设项目的各项档案工作,其档案部门具体实施对本单位各业务部门、项目执行办公室(项目代建单位)及施工、监理单位形成的竣工文件材料编制归档工作的管理、监督、指导和检查,并做好项目档案的登记、移交和预验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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