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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基金会2008年年度检查事项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基金会2008年年度检查事项的通知
(新民办[2009]9号)


各基金会:
  根据《基金会管理条例》和《基金会年度检查办法》的规定,我厅对基金会实施2008年年度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在2008年12月31日前在我厅登记的基金会均须参加2008年年度检查。
  二、按照民政部的部署要求,今年基金会将实行网上年检。网上填报系统将于09年3月1日启动,参加年检的基金会须登录新疆民间组织网(www.xjngo.gov.cn),在网页右侧找到基金会年检入口,填写年度工作报告。
  三、2008年度工作报告与07年相比内容更加丰富,请基金会认真填写。网上报送成功后,请将年度工作报告打印成纸质文本,与年度注册会计师审计报告一并送交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务必并于2009年3月31日前送交我厅社团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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