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开展2008年度全区性社会团体年检工作的通知
(新民办[2009]8号)
各全区性社会团体:
对社会团体实施年检是国家法规赋予登记管理机关的一项职责,也是每一个社会团体应履行的责任,为了正确行使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双重管理的职能,简化行政审批和办事程序,规范社团组织年检行为,全面而准确地掌握全区性社团组织的基本情况和重要活动信息,今年,自治区民政厅将继续对全区性社团组织实行网上年检。为了及时准确的实施全区性社会团体网上年检,现就2008年度全区性各类社团组织年检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年检时间
今年年检从3月20日开始至6月30日截止。
二、 年检范围
经自治区民政厅登记注册的全区性各类社会团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