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政厅关于社会团体减轻企业负担促进经济发展的意见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政厅关于社会团体减轻企业负担促进经济发展的意见
(新民发[2009]14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民政局,各地州市民政局,全区性社会团体:
  针对国际国内经济环境的重大变化,国家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时度势,连续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努力保持我区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减轻企业负担、促进经济发展的有关政策措施,鼓励和引导全区备社会团体发挥应有的作用,现结合社团管理有关规定,提出以下意见:
  一、增强责任意识,服务发展大局。在宏观环境趋紧的形势下,企业的生存与发展,不仅关系到经济安全,而且关系到社会稳定。减轻企业负担,支持企业发展,对于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这既是各级党委、政府的责任,也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全区各社会团体要切实增强责任意识,着眼大势,服务大局,认真贯彻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的决策部署,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科学地分析形势,坚定信心,趋利避害,主动谋划对策,积极应对挑战。以实际行动为企业排忧解难,促进企业平稳较快发展。
  二、发挥社团组织作用,文持企业发展。各社会团体要牢固树立服务为木的观念,围绕自治区关于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重民生的要求,进一步解放思想、开拓创新,切实加强自身组织建设和服务能力建设,更好地服务企业、服务社会。经济类、科技类等有关社团要充分发挥各自的优势和作用,主动帮助企业牵线搭桥,文持企业技术创新,推动企业转型升级,开拓国内外市场,寻找发展机遇,不断提升市场竞争力。要主动加强与政府相关部门的沟通与联系,引导企业依法生产经营和履行社会责任,尿时反映企业的有关意见和合理诉求,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三、鼓励减免会费。各社会团体尤其是行业协会、商会等经济类社团,可根据工作实际情况和企业会员的经营状况,对2009年会费收缴作适当调整,在自愿的前提下,减半收取企业会员一年会费,鼓励有条件的社团对困难企业会员免收一年会费。减免会费后,社团应节约开支,量入为出,取消不必要的活动。对按章程规定已到换届时限,但确因减免会费造成无法按时召开会员(代表)大会的,允许推迟一年召开;对社团帐户资金达不到最底标准的,可适当降低资金要求。
  四、加强专项治理,严禁违规收费。要认真贯彻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九部门《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9部委关于规范行业协会市场中介组织服务和收费行为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新发改收费[2008]1732号)文件要求,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和自治区纠风工作部署,进一步深化解决行业协会侵害群众和企业利益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严格规范行业协会及相关社团的服务和收费行为,坚决防止以不当方式发展会员、摊派收费、搭车收费、搞指定服务强行收费等违规行为。要严禁社会团体擅自组织开展评比达标表彰以及对企业进行排名等活动,对借机向企业收费或变相收费的要坚决予以查处。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