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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社会组织创先争优活动指导组关于印发《关于开展社会组织党组织百日集中组建活动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社会组织创先争优活动指导组关于印发《关于开展社会组织党组织百日集中组建活动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新社创组〔2010〕4号)


伊犁哈萨克族自治州社会组织创先争优活动指导组,各地州市社会组织创先争优活动指导组,各区级社会组织:
  开展社会组织党组织百日集中组建活动,是社会组织创先争优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和基本任务。现将《关于开展社会组织党组织百日集中组建活动的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务请各地各单位给予高度重视,并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社会组织创先争优活动指导组
2010年7月2日

关于开展社会组织党组织
百日集中组建活动的指导意见

  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决定》要求,加大在各类新社会组织中建立党组织力度,实现党组织和党的工作全社会覆盖。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新疆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的意见》要求,提高新社会组织等基层组织中党组织的组建率。开展社会组织等基层组织党组织百日集中组建活动,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和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的一项重要举措,是当前自治区社会组织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一项首要工作任务。根据自治区党委组织部、民政厅等四个部门《关于开展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党组织百日集中组建活动的通知》(新组电明字〔2010〕83号)精神,就在社会组织中开展党组织百日集中组建活动,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 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和自治区党委七届九次全委(扩大)会议以及自治区社会组织创先争优活动动员会议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创先争优活动为契机,解放思想,开拓创新,集中力量,分类指导,全面推进社会组织党组织组建工作,努力实现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使社会组织在推进新疆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的伟大实践中发挥更大作用、创造新的业绩。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突出重点、分类指导,“先大后小、先易后难”,各地可选择规模较大、从业人员较多的社会组织先行;
  2、坚持社会组织党组织组建工作与工会、共青团和妇联等群众组织建设工作紧密结合,与创先争优活动紧密结合,与 “热爱伟大祖国、建设美好家园”主题教育紧密结合,互相促进,务求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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