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外经贸厅、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做好2009年度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伊犁州外经贸局、财政局,乌昌财政局,各地州市外经贸局(经贸委、商务局)、财政局,各外经贸企业:
根据《
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管理(试行)办法》(财企【2000】467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
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暂行)》(外经贸计财发【2001】270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为做好2009年度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项目资金计划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09年度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项目申报要求
(一)各地州市外经贸局(经贸委、商务局)、财政局,作为地州一级项目管理单位,要严格执行《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按照通知要求及时、完整地审核汇总和上报项目。
(二)在地州市注册的外经贸企业,项目申报按属地管理通过各地州市外经贸局(经贸委、商务局)、财政局审核汇总。
(三)各地州市外经贸局(经贸委、商务局)、财政局在项目审核时务必要把好初审关,切忌对企业报送项目的简单汇总。要优先安排出口高新技术产品和本地产品的企业项目;项目安排上要侧重于鼓励企业通过各类质量管理和环保认证,鼓励企业参加国际知名博览会、国际工程的招投标,鼓励知名企业和商标在国外进行的广告宣传。
(四)各地州市外经贸局(经贸委、商务局)、财政局在项目审核时,对上年度已批复计划但无故不执行也未说明原因的企业,2009年暂停其申报计划;对上年度已批复计划但部分项目未执行的企业,从严控制其2009年申报计划数量。
(五)各地州市外经贸局(经贸委、商务局)、财政局报送至两厅的汇总申请材料包括:
1、由外经贸部门和财政部门共同签署的上报文件,内容要全面包括本地区项目编制的依据、重点支持方向和全部的项目情况。
2、通过中小企业资金网络打印的汇总表。
以上材料一式两份。
二、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开通网上项目申报的期限为2009年5月5日至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