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风景名胜区防汛抗洪工作的通知
(皖建城明电〔2010〕42号)
各市住房和城乡建委(城乡建委),各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处):
7月8日至今,我省大部分地区普降大到暴雨,7月14日零时,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启动了《安徽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Ⅱ级响应。经研究,现就做好风景名胜区防汛抗洪工作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1、加强对风景名胜区景区在建项目的施工安全管理,遇到雷雨大风等恶劣天气,应停止施工;加强道路、缆车索道、游览步道、宾馆酒店等设施的检查,对山洪、滑坡、塌方、崩落等可能发生的灾害情况实施排查、监测,排除安全隐患。
2、加强景区供水安全管理,加大水库巡查力度,保障供水水质安全。
3、加强景区游览组织管理,必要时对景区内存在危险的景点地段实行关闭,以保障游客生命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