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立河南省产业集聚区建设进度月报制度的通知
(豫建规〔2010〕28号)
各省辖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各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
为掌握我省产业集聚区建设进度,加强对产业集聚区实施动态考核和管理,加速推进产业集聚区建设步伐,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
省产业集聚区建设工程2010年工作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0〕38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产业集聚区发展考核办法的通知》(豫政办〔2010〕33号)和《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推进产业集聚区规划建设2010年工作方案的通知》(豫建规〔2010〕22号),经研究,我厅建立产业集聚区建设进度月报制度。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各地要高度重视产业集聚区建设进度统计工作,及时如实反映产业集聚区建设进度。各市县城乡规划部门和产业集聚区管理机构都要明确专人负责,确保数据统计准确,报送及时。
二、主要内容
主要对产业集聚区建成区面积、建成区内就业人口、标准化厂房面积、道路、给水、排水燃气、热力等管线长度和公共绿地面积等指标数据,以及产业集聚区空间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审批备案情况、专项规划编制审批情况、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情况、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和职工宿舍等建设情况、村庄迁并或改造情况等进行全面统计。详见《全省产业集聚区建设进度月报表》。
三、报送方式和时间节点
各省辖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于每月28日前将本辖区(含县、市)产业集聚区建设进度统计表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产业集聚区邮箱(jjqjcss@hnjs.gov.cn )。6月份的统计数据务必于2010年7月10日前报送。
县或县级市产业集聚区信息联络员应于每月25日将经本产业集聚区主要领导审核确认的产业集聚区建设进度信息报县(市)城乡规划部门联络员,各县(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联络员审核后于每月26日将本县(市)产业集聚区建设进度信息报省辖市城乡规划部门。各省辖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信息联络员每月28日前把本市域产业集聚区建设进度信息汇总后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