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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08年度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的通知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08年度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的通知
(黑建建[2009]28号 2009年3月17日)


各市(地)建设局(建委),省农垦、森工总局建设局:
  按照<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建筑业企业行业信用评价办法》的通知>(黑建建[2007]48号)要求,2008年度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工作于4月20日展开,省建设厅将组织专家对二级以上(含二级)资质和专业承包序列不分等级资质的建筑业企业进行信用评价,各市(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信用评价工作有关要求组织实施,确保信用评价工作按时完成(具体时间安排见附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要求
  (一)今年信用评价由一级、二级注册建造师替代一级、二级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达不到标准要求50%或中级以上(含中级)工程技术人员达不到标准要求60%的,信用评价为不合格;
  (二)注册建造师达不到标准要求60%或中级以上(含中级)工程技术人员达不到标准要求80%的,信用评价为基本合格;
  (三)信用评价被评为优秀的建筑业企业,其注册建造师和中级(含中级)以上工程技术人员必须达到标准要求;
  (四)本年度(2008年1月1日-2008年12月31日)没有工程业绩的企业,信用评价扣除20分;
  (五)上一年度被评为优秀的建筑业企业本年度信用评价只提供由审计事务所出具的本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原件);
  (六)信用评价结果在黑龙江省建设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个月,公示期内对结果有异议的,建筑业企业可补充相关证明材料。公示期结束后,信用评价两年被评为不合格的建筑业企业降低或吊销其资质证书。
  二、申报材料
  (一)2008年度信用评价申报表可在黑龙江省工程建设网(http://www.hljgcjs.com/)下载。
  (二)综合资料
  1、资质证书副本(原件);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3、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
  4、由审计事务所出具的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原件);
  5、近3年统计报表(网络申报版);
  6、部分缴纳税费票据(原件)。
  (三)企业人员
  1、企业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财务负责人、经营负责人工作简历、职称证(原件);
  2、中级以上(含中级)工程技术人员职称证(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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