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建设安全监督管理总站关于加强对桥梁等市政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通知
(黑建安办函[2009]28号)
各市(行署)建设局(建委),省农垦总局建设局、省森工建设安全站:
2009年6月29日2时34分,伊春铁力市呼兰河大桥发生坍塌事故,21人连同8台车辆落入桥下2米多深的水中,造成4人死亡、4人受伤。这起事故损失惨重,教训深刻,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委省政府领导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汲取这起事故教训,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按照省安全办《关于切实加强对公路桥梁等各类建筑物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通知》(黑安发[2009]20号)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自文件下发之日起,利用1个月时间对辖区内桥梁等市政基础设施的安全状况进行一次全面排查,逐一登记,建立档案。特别要加强对老旧市政桥梁的安全检查,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机构对桥梁安全状况进行安全评估和鉴定,对不能保证安全使用的,要立即停止使用,坚决防止桥梁坍塌事故再次发生。
二、各地要结合省建设厅关于建筑安全生产“三项行动”以及雨期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的工作部署,加强对在建房地产项目、大型基础设施项目的安全隐患排查,发现问题要及时消除隐患,要强化安全措施落实安全责任,确保全省建设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