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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岗市2010年汛期地质灾害防灾预案的通知

  二、地质灾害主要分布区域、灾种及时段根据我市地质灾害的分布规律、发育特征,我市地质灾害主要分布在丘陵低山区,而且以采空区地面塌陷、地裂,露天采矿造成的岩体不稳定及岩体滑动,采矿形成的固体废料(包括采煤矸石堆、露天采矿剥离废料堆积物)因汛期饱水诱发固体堆积物塌落、滑动为主。依据我市年降水分布、特点和强度,结合我市地质灾害的分布特点和规律分析,我市煤矿采过区、露天煤矿边坡地区,固体废料堆积集中地区应为我市本汛期地质灾害易发区和主要分布区,因此必须加强这三类地区地质灾害防治及监测和预报工作,特别是岭北南露天东坡、101国道南山矿塌陷区段、以往发生过地面塌陷地区和8大矿矸石山堆积地区应进行重点防范。
  三、汛期地质灾害防治重点我市地质灾害主要发生期为7至9月份。根据黑龙江省环境总站历年调查及监测结果,确定我市汛期地质灾害的重点为:
  (一)龙煤股份鹤岗分公司8大煤矿采空塌陷区(地面塌陷高易发区)和岭北露天矿南露天坑东帮边坡滑坡、鹤岗-细鳞河公路(红旗林场至细鳞河林场段)、蔬园乡第三采石场、宏发采石场。
  (二)重大隐患点是在上述地质灾害分级中规模大、稳定性较差、威胁人口大于100人、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危及居民的集中区、乡(镇)所在地、重点工程、工矿企业区、学校、交通设施的重大地质灾害点。
  四、地质灾害防治管理措施为加强我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确保工农业生产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我市地质灾害特点,确定防治管理措施如下: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各矿山企业要以对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精神,提高对防治地质灾害、保护地质环境重要性认识,高度重视防灾减灾工作,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建立和完善领导责任制,各重点矿山企业及地质灾害重点发生区,都要建立以主要领导为总负责的地质灾害防治机构,切实加强领导,认认真真抓好此项工作。
  (二)确定重点,加强防范。除上述我市确定的重点地质灾害防治区外,各级矿管机构,大型矿山企业要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地质灾害发生实际情况,划定可能具有较严重危害和影响的地质灾害隐患区,尽快开展对地质灾害隐患区现场调查,查明可能的致灾因素,制定相应的防治措施和应急方案,加强监测,把地质灾害给工农业生产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的损失减小到最低限度。
  (三)坚持原则 、防治结合。坚决贯彻执行“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谁利用谁补偿”的原则,建立多元化、多渠道投资治理机制,充分调动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当地质灾害的防范与治理工作,做到防治结合,从灾害源头抓起,尽快建立群专结合的群测群防的监测体系,把防治工作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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