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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拟举办全省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助理估价师、房地产估价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的预通知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拟举办全省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助理估价师、房地产估价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的预通知


各地市(县)建设局、房产局(处),森工、农垦总局建设局,各房地产估价机构:
  为满足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助理估价师、房地产估价员)继续教育需要,不断提高房地产估价从业人员的胜任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平,根据国家继续教育要求,我省拟于2009年8月中旬,在哈尔滨市举办一期房地产估价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拟定培训时间:8月中旬
  2、培训对象:
  未达到全国必修课学时继续教育合格标准的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取得执业资格超过3年欲申请初始注册的房地产估价师;取得房地产助理估价师、房地产估价员证书的全体从业人员。
  3、学时类型、学时数:
  参加本期继续教育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地方继续教育培训30学时。
  4、拟参加培训的学员,务于本月10日前将名单报给当地市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由市级房地产管理部门将统计名单于本月15日前一并传真给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住宅与房地产业处确定培训规模。培训具体时间、地点、培训内容、收费标准将以正式文件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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