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黑建安[2009]34号)
各市(行署)建设局(建委),省农垦总局建设局、省森工建设安全站:
根据《国务院安委会
关于开展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安委明电[2009]2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开展全省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目的
通过开展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进一步推动“安全生产年”各项工作向纵深开展,促进全省建筑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建设安全生产重特大事故发生,为国庆60周年和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检查时间
自下发通知之日起至9月末,各地建筑施工企业、城市公用设施有关单位开展全面自查,各市县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辖区进行全面检查,我厅将在9月中旬对各地检查情况进行督查。
三、检查重点
(一)“安全生产年”各项工作部署的落实情况;
(二)建筑施工企业和施工现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及整改落实情况;
(三)工程项目中涉及到的临边安全防护、深基坑支护、高大模板支撑、建筑起重机械安拆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制定、论证和执行落实情况;
(四)供水、供气、大型游乐设施等城建设施安全使用、维护保养、监管检查等情况;
(五)供水、供气、公园(游乐园)等城建部门或单位以及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演练及有关物资、设备配备和维护情况;
(六)建筑安全生产事故以及隐患排查的处理情况。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大检查工作的重要意义,把做好国庆节前安全检查工作作为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把此次大检查作为当前安全生产的重要任务,切实加强领导,认真抓实抓好。
(二)突出重点、加大检查深度。各地要把那些未创建安全质量标准化工地的工程以及安全生产薄弱、施工现场组织管理混乱、隐患严重的工地作为重点,突出查处违法分包转包、不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违规操作、野蛮作业的问题,坚决纠正违反程序、瞎指挥、打乱仗、冒险抢工等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