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百万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工程项目工作的指导意见
(黑卫医发〔2009〕382号)
各市、行署卫生局,省森工、农垦总局卫生局:
为确保百万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工程项目工作的质量,结合我省卫生工作实际,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加强领导,健全机构,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百万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工程”是国家公共卫生服务重点项目之一,是面向老、弱、病、残等弱势群体,直接惠及数百万贫困患者及家庭,帮助患者重见光明,摆脱生活困境的惠民工程,是实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的重要举措。因此,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建立健全组织机构与工作制度。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地(市)、县(市)两级成立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明确职责,确定专兼职人员负责本地区的项目组织、协调与管理,切实把项目组织好、实施好。
二、科学组织,密切配合,确保完成任务目标
(一)制定实施计划
各地要按照《2009年黑龙江省百万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工程项目实施方案》要求,制定本地区项目实施工作计划,做到科学规划,精心部署,统筹安排,稳步推进,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强宣传
各级卫生部门、医疗机构要利用新闻媒体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大力宣传实施“百万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工程”项目的重大意义和项目内容,最大限度提高贫困白内障患者知晓率,使群众了解党和政府在实行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过程中实施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是对弱势群体、贫困患者的重视和关怀,促进卫生公共服务逐步均等化的重要措施。
(三)患者筛选
积极配合残联系统开展贫困白内障患者筛查工作。残联部门将初选患者集中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登记建卡。县(市)医院、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组织筛查、建立档案,组织输送贫困白内障患者到指定县医院进行确诊、手术治疗,相关材料报省项目办备案。省、市项目办组织专家及眼科医生深入基层指导工作。
贫困白内障患者要征得当地民政部门和社保部门认定。
(四)定点医院
按照卫生部的要求,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保证手术质量,2009年确定省眼科医院、省医院、哈医大一院、哈医大二院、哈医大四院、哈市眼科医院、二四二医院7家省、市级医院为贫困白内障患者手术定点医院,定点医院对具有手术适应症的贫困白内障患者实施减、免费手术。手术过程中严格执行诊疗规范和治疗常规,确保手术质量和医疗安全,按照项目任务分配计划(附后),组织眼科专家到县医院开展手术,眼科流动手术车科学设计运行计划,充分发挥其功能,增加手术量。
(五)人员培训
按层次开展项目管理人员及筛查人员的培训工作,培训教材由省项目办组织专家技术指导组统一编印。
1、省项目办负责组织培训市(地)、县(市)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相关人员;市(地)、县(市)项目办负责县、乡(镇)、村(社区)筛查人员培训。
2、省项目办负责组织各县(市)级医院眼科医生白内障手术技术培训工作。省项目专家技术指导组成员讲授白内障小切口手术技术,理论和实践课与动物实验相结合,重点培训申报国家级示范县的县医院眼科医生,使他们尽快掌握白内障小切口技术,能独立开展工作。
(六)手术治疗
1、定点医院和眼科流动手术车采取“小切口白内障摘除加人工晶体植入术”的手术方式,该手术技术具有安全、有效、费用低廉的特点。
2、定点医院眼科专家在实施白内障手术过程中有计划的为县医院代培眼科医生,使县医院眼科1-2名医生掌握小切口手术技术,能独立开展手术工作
3、所有手术患者定期进行随访,并按要求对手术质量进行评估。
4、定点医院在实施手术过程中,要根据患者贫困程度,适当收取一定手术费用,用于宣传、筛查、诊断、输送、术前检查等费用,最高限额不能超过500元。同时,各地可根据情况与当地社保部门、新农合管理部门协调,最大限度减少贫困患者医疗负担。
(七)以点代面,促进全省项目工作取得成效
选择条件较好的县为突破口,科学组织项目实施,采取县、镇、乡、村拉网式宣传筛查,手术,回访,总结出典型经验在全省推广,推动全省“百万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工程”项目在我省取得成效。在此基础上,选择工作规范,工作开展扎实的县申报国家级防盲示范县。省防盲技术指导组给予必要的技术指导,使其达到卫生部规定的标准。
(八)利用项目契机,开展白内障流行病调查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