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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审批受理中心关于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审批受理中心受理行政许可申请的法定程序补充规定的通知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审批受理中心关于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审批受理中心受理行政许可申请的法定程序补充规定的通知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审批受理中心为规范行政权力运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现对受理行政许可申请的法定程序做出如下补充规定:
  一.申报材料由企业法定代表人直接申报或由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申报,委托申报须提交法定代表人受权委托书,其委托书要写明委托事项、权限、时限等内容。申报材料时须提供申请人本人身份证明。
  二.《申请行政许可材料清单》(申请材料的所有内容必须详细逐项填写)和《行政许可申请书》由申请人本人填写、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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