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建筑业重点工作第四次督查的通知
(黑建函[2009]265号)
各市(地)建设局(建委),省农垦、森工总局建设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省建筑业工作会议精神,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提高扩大内需投资建设项目的质量和效益,根据《2009年全省建筑业重点工作督查方案》要求和督查工作安排,现将第四次督查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督查时间
2009年10月26日至11月2日。
二、督查范围
各市(地)的市区及1个县(市)(已查过的县不查)。
三、督查内容
(一)建筑市场管理工作督查内容:
1、全省建筑业会议贯彻情况,7个指导意见的贯彻实施情况,做好下步工作的意见、建议;
2、各市(地)建筑企业改革发展状况;
3、各市(地)建筑业经营状况,完成的重点项目情况;
4、建设工程项目。重点督查重点项目、大项目的市场各方主体是否严格执行各项法定建设程序情况和工程质量、安全、造价、招投标情况;
5、建筑市场监理情况;
6、第三次督查通报问题的整改情况。
(二)招投标工作督查内容:
1、工程是否依法进行了招标和备案;
2、评标专家委员会是否依法组建;
3、招标公告是否依法进行发布;
4、招标代理公司是否依法进行代理;
5、招投标投诉处理情况;
6、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若干意见》(黑建招[2009]4号)文件落实情况;
7、招投标工程统计情况;
8、施工现场项目班子人员是否与中标通知书标明人员一致。
(三)标准化督查内容:
1、创建标准化工地的范围、创建的比例(已创建占应创建的比例、应创建占工程总量比例)、创建水平及企业参与情况(特级、一级、二级、三级总承包企业已创建工程分别占应创建工程比例);
2、标准化工地评审资料。各级主管部门评审表填写是否及时、完整,影响资料是否齐全。
(四)安全生产督查内容:
1、塔机、升降机等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拆、使用情况;
2、洞口、临边防护及脚手架搭设情况,检查脚手架的同时应检查现场是否配备了力矩扳手,并实地抽查扣件力矩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