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09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的通知
(鹤政〔2009〕1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确保完成我市“十一五”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总量减排目标,根据《中共鹤壁市委鹤壁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实行节能减排目标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的规定的通知》(鹤发〔2008〕6号)以及市政府与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和有关企业签订的《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2006-2010)》、《2009年度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的要求,结合实际,现将2009年全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以下简称总量控制计划)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量控制计划指标是“十一五”期间必须完成的约束性指标。2009年总量控制计划确定的目标任务是市政府与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和有关企业签定的《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2006-2010)》和《2009年度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的具体要求,也是市政府考核年度目标完成情况的重要内容之一,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和有关企业要认真贯彻落实,确保顺利完成。
二、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要认真做好总量控制计划目标的分解工作,在综合考虑2008年总量减排完成情况、2009年重点减排措施安排计划的基础上,将总量控制计划指标分解到重点排污单位,并于2009年5月10日前向市政府书面报告年度总量控制计划的分解情况,同时抄报市环保局。
三、实行污染物总量控制计划指标完成情况定期报告制度。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和有关企业要认真做好所承担总量控制指标的监控管理,推进重点减排工程建设,确保减排工程发挥作用,努力完成减排目标。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和有关企业,要分别于2009年7月5日、2010年1月5日前将2009年上半年和2009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计划指标执行情况书面报告市政府,同时抄报市环保局。
附件:2009年全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表
二〇〇九年四月二十九日
附件
2009年全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表
单位:吨
县区及开发区 | 单 位 | 化学需氧量排放量控制计划 | 二氧化硫排放量控制计划 |
浚县 | 6151 | 6300 |
淇县 | 5690 | 11000 |
淇滨区 | 2321 | 2950 |
山城区 | 2669 | 8800 |
鹤山区 | 2744 | 3600 |
开发区 | 400 | 800 |
合 计 | 19975 | 33450 |
重点监控企业 | 鹤壁万和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 25 | 3300 |
鹤壁同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 10 | 5000 |
鹤壁丰鹤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 5 | 7000 |
河南省同力水泥有限公司 | 4 | 190 |
河南省豫鹤同力水泥有限公司 | 1 | 300 |
河南煤化集团鹤煤公司 | 445 | 3512 |
合 计 | 490 | 19302 |
| 总 计 | 20465 | 5275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