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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09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的通知

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09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的通知
(鹤政〔2009〕1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确保完成我市“十一五”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总量减排目标,根据《中共鹤壁市委鹤壁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实行节能减排目标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的规定的通知》(鹤发〔2008〕6号)以及市政府与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和有关企业签订的《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2006-2010)》、《2009年度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的要求,结合实际,现将2009年全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以下简称总量控制计划)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量控制计划指标是“十一五”期间必须完成的约束性指标。2009年总量控制计划确定的目标任务是市政府与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和有关企业签定的《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2006-2010)》和《2009年度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的具体要求,也是市政府考核年度目标完成情况的重要内容之一,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和有关企业要认真贯彻落实,确保顺利完成。
  二、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要认真做好总量控制计划目标的分解工作,在综合考虑2008年总量减排完成情况、2009年重点减排措施安排计划的基础上,将总量控制计划指标分解到重点排污单位,并于2009年5月10日前向市政府书面报告年度总量控制计划的分解情况,同时抄报市环保局。
  三、实行污染物总量控制计划指标完成情况定期报告制度。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和有关企业要认真做好所承担总量控制指标的监控管理,推进重点减排工程建设,确保减排工程发挥作用,努力完成减排目标。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和有关企业,要分别于2009年7月5日、2010年1月5日前将2009年上半年和2009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计划指标执行情况书面报告市政府,同时抄报市环保局。
  附件:2009年全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表

二〇〇九年四月二十九日

  附件
  2009年全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表

  单位:吨
县区及开发区单   位化学需氧量排放量控制计划二氧化硫排放量控制计划
浚县61516300
淇县569011000
淇滨区23212950
山城区26698800
鹤山区27443600
开发区400800
合  计1997533450
重点监控企业鹤壁万和发电有限责任公司253300
鹤壁同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105000
鹤壁丰鹤发电有限责任公司57000
河南省同力水泥有限公司4190
河南省豫鹤同力水泥有限公司1300
河南煤化集团鹤煤公司4453512
合  计49019302
 总  计20465527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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