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副市长出市参加会议、活动,须向市长报告。
(六)市长、副市长内事活动的宣传报道要从严掌握。市长、副市长出席会议或活动需要报道的,必须经出席该会议或活动的市长、副市长批准。新闻单位对市长、副市长的专题采访和市长、副市长下基层调查研究需要报道的,由市政府办公室统一安排,报道内容要经市长、副市长本人同意。
(七)市长、副市长要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指导工作,解决实际问题。下基层要轻车简从,减少陪同和随行人员,注重实效。
二、外事活动制度
(一)外事出访。市长、副市长每年的出访计划,由市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外侨办)拟订出访计划,经市外事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实施。根据工作需要临时安排的市长、副市长出访,由主管部门请示,经市外侨办提出意见,报市外事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报省政府审批。
市政府各部门正职出访,经征求分管副市长意见,报市长批准;副职出访,须由正职征得分管副市长批准。
市长、副市长以及市政府各部门负责人要认真执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出访方面的各项规定,严格遵守外事纪律。出访必须是有实质性内容、有明确的公务活动,并与其职级身份相符合。可去可不去的不去,副职能完成的任务正职不去。未经批准,不得安排顺访或者延长在外时间。
(二)外事会见。市长、副市长会见市政府及其授权部门邀请的外国官方来宾,由分管部门请示,市外侨办统一协调安排;会见非官方外宾,由接待单位请示,一般经主管部门审查、市外侨办审核后,报市政府审定。会见港澳人员参照上述程序办理。会见来访的台湾人员,由接待单位请示,经市台湾事务办公室审核,报市政府审定。未经批准,任何单位不得安排市长、副市长参加外事活动,不得擅自提高接待规格和礼遇。
安排市长、副市长会见外宾,应严格执行外事工作报批规定和外事纪律,有关宴请及费用标准按外事接待有关规定执行。外事活动的新闻报道,须经市外侨办审核同意;根据有关规定,有的外事活动可以不报道。
附件
鹤壁市人民政府会议申报审批单
编号:
申报单位 | | 联系人 | |
会议名称 | |
开会日期 | | 开会地点 | |
会议人员及范围 | |
会议内容和议程 | |
秘书长(分管副秘书长)意见 | |
市长(常务副市长、分管副市长)意见 | |
备 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