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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鹤壁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等三项工作制度的通知

  (五)副市长出市参加会议、活动,须向市长报告。
  (六)市长、副市长内事活动的宣传报道要从严掌握。市长、副市长出席会议或活动需要报道的,必须经出席该会议或活动的市长、副市长批准。新闻单位对市长、副市长的专题采访和市长、副市长下基层调查研究需要报道的,由市政府办公室统一安排,报道内容要经市长、副市长本人同意。
  (七)市长、副市长要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指导工作,解决实际问题。下基层要轻车简从,减少陪同和随行人员,注重实效。
  二、外事活动制度
  (一)外事出访。市长、副市长每年的出访计划,由市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外侨办)拟订出访计划,经市外事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实施。根据工作需要临时安排的市长、副市长出访,由主管部门请示,经市外侨办提出意见,报市外事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报省政府审批。
  市政府各部门正职出访,经征求分管副市长意见,报市长批准;副职出访,须由正职征得分管副市长批准。
  市长、副市长以及市政府各部门负责人要认真执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出访方面的各项规定,严格遵守外事纪律。出访必须是有实质性内容、有明确的公务活动,并与其职级身份相符合。可去可不去的不去,副职能完成的任务正职不去。未经批准,不得安排顺访或者延长在外时间。
  (二)外事会见。市长、副市长会见市政府及其授权部门邀请的外国官方来宾,由分管部门请示,市外侨办统一协调安排;会见非官方外宾,由接待单位请示,一般经主管部门审查、市外侨办审核后,报市政府审定。会见港澳人员参照上述程序办理。会见来访的台湾人员,由接待单位请示,经市台湾事务办公室审核,报市政府审定。未经批准,任何单位不得安排市长、副市长参加外事活动,不得擅自提高接待规格和礼遇。
  安排市长、副市长会见外宾,应严格执行外事工作报批规定和外事纪律,有关宴请及费用标准按外事接待有关规定执行。外事活动的新闻报道,须经市外侨办审核同意;根据有关规定,有的外事活动可以不报道。

  附件
  鹤壁市人民政府会议申报审批单

  编号:
申报单位 联系人 
会议名称 
开会日期 开会地点 
会议人员及范围 
会议内容和议程 
秘书长(分管副秘书长)意见 
市长(常务副市长、分管副市长)意见 
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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