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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鹤壁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等三项工作制度的通知


鹤壁市人民政府会议申报审批制度

  一、会议申报审批范围
  以市政府名义召开的由市政府部门承办的各类会议。
  二、会议审批权限
  (一)以市政府名义召开的各类会议,须经市政府常务会议或市长办公会议审批,或报常务副市长、市长审批。
  (二)以市政府名义或市政府部门名义召开、要求县区政府和市政府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参加的会议,须经市政府秘书长审核,报常务副市长、市长审批。
  (三)以市政府名义或市政府部门名义召开、要求县区政府和市政府部门分管负责同志参加的会议,须经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审核,报分管副市长审批。
  三、会议申报审批程序
  (一)申报:申报会议须填写《鹤壁市人民政府会议申报审批单》(包括会议名称、日期、地点、人员及范围、内容、议程等,见附件),一般应提前7个工作日向市政府办公室申报;召开紧急会议的,至少提前一天申报。未申报或未经审批的会议一律不得召开。
  (二)登记与拟办:市政府办公室受理有关会议申报后,应及时登记,并根据会议审批权限提出拟办意见。
  (三)审批:市政府办公室按照会议审批权限,将《鹤壁市人民政府会议申报审批单》依次报分管副秘书长、秘书长审核后,按照审批权限,报分管副市长、常务副市长、市长审批。
  (四)回复:市政府办公室根据市政府领导审批意见通知会议申报部门。

鹤壁市人民政府市长副市长内事外事活动制度

  为保证市长、副市长出席各类会议、活动规范有序,制订如下规定:
  一、内事活动制度
  (一)市长、副市长的内事活动,由市政府办公室根据市长、副市长分工及有关规定统一协调安排。
  (二)安排市长、副市长的内事活动,应坚持突出重点、精简务实原则,尽量减少事务性活动,保证市长、副市长集中精力研究处理重大问题,抓好工作落实。
  (三)除全市性重要会议、重要活动外,市长、副市长一般不出席各部门、各县区和基层单位的会议和活动。确因特殊情况需要出席的,按申报程序报请批准后由市政府办公室安排。
  在国内外及对鹤壁发展有重大影响的、有省内或省外副厅级以上领导参加的会议和活动,可请市长或有关副市长出席。
  省政府及其办公厅召开的会议和要求参加的活动,对参加人员有明确要求的,按要求出席;没有明确要求的,由市政府办公室按市长、副市长分工提出拟出席意见由秘书长审核报市长或常务副市长确定。
  对国家部委、省、兄弟省辖市、社会团体等举办的区域性或带有商务性的活动,可视情况委派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市长、副市长一般不出席。
  市政府部门、各县区召开的系统、年度工作会议,原则上不邀请市长、副市长出席。确需市长、副市长出席的,按程序报批。
  市长、副市长不参加一般性接见、奠基、剪彩、颁奖、首发首映式等活动,一般不为会议、活动等发贺信、贺电和题词。
  副市长列席市人大常委会会议按工作分工参加。
  (四)邀请市长、副市长出席会议、活动,需严格履行申报程序。各部门、各县区及有关单位邀请市长、副市长出席会议、活动,均应提前3-5个工作日(重大活动提前10天)将会议或活动名称、时间、地点、内容、背景材料等书面向市政府办公室报告,由市政府办公室按有关规定提出意见(大型综合性会议、活动由秘书科承办,其他由有关科室承办)报秘书长审核后予以安排。特别重大事项需报请市长或常务副市长同意后方可安排。市长、副市长不直接接受邀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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