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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鹤壁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等三项工作制度的通知

  四十九、各县区、各部门报送市政府审批的公文,由市政府办公室按照副市长分工呈批,并根据需要转请其他副市长核批;重大事项报常务副市长、市长审批或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五十、市政府制定的重要规范性文件,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的议案,由市长签署。
  五十一、以市政府名义发文,由市长或市长委托常务副市长签发;其中属于全局性重大问题的,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后,由市长或市长委托常务副市长签发。
  以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发文,由市政府秘书长(办公室主任)签发。凡涉及市政府工作的,经分管副市长同意后,由市政府秘书长(办公室主任)签发。
  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发的规范性文件,在签发前须经市政府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核并出具意见。
  五十二、市政府及各部门要进一步精简公文,属部门职权范围内事务、应由部门自行发文或联合发文的,不得要求市政府批转或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政府办公室转各县区、各部门办理的公文,明确提出时限要求的,各县区、各部门应当在规定时限内办理完毕;未明确提出时限要求的,各县区、各部门应当尽快办理。加快网络化办公进程,提高公文处理效率。

第十一章 纪律和作风

  五十三、市政府组成人员要坚决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工作部署,严格遵守纪律,有令必行,有禁必止。
  五十四、市政府组成人员必须坚决执行市政府的决定,如有不同意见可在市政府内部提出,在没有重新做出决定前,不得有任何与市政府决定相违背的言论和行为;代表市政府发表讲话或文章,事先须经市政府同意。
  五十五、市政府各部门发布涉及政府重要工作部署、经济社会发展重要问题、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事项的信息,要经过严格审定,重大情况要及时向市政府报告。
  五十六、市政府组成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和外事纪律,严禁泄漏国家秘密、工作秘密或者因履行职责掌握的商业秘密等,坚决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
  五十七、市政府组成人员要做学习的表率,市政府及各部门要建设学习型机关。
  五十八、市长、副市长要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指导工作,解决实际问题。下基层要轻车简从,减少陪同,简化接待,不要当地负责同志到辖区分界处迎送。
  五十九、市长、副市长不为部门和各县区的会议活动等发贺信、贺电,不题词,因特殊需要发贺信、贺电和题词,一般不公开发表。市长、副市长出席会议活动、下基层考察调研的新闻报道和外事活动安排,按有关规定办理。
  六十、市政府组成人员要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副市长、市长助理、秘书长出国访问、出差和休假,应事先报告市长,由市政府办公室通报其他副市长。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因公或因私离市外出一天的要向分管副市长报告,两天以上的要向市长报告,并由市政府办公室记录在案,同时保持通讯联络畅通。
  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适用本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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