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八、市政府及各部门要严格执行财经纪律,按照有关规定规范公务接待,不得用公款相互送礼和宴请。要艰苦奋斗、勤俭节约,切实降低行政成本,建设节约型机关。
三十九、市政府组成人员要廉洁从政,严格执行中央和省、市有关廉洁自律的规定,不得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为本人或特定关系人谋取不正当利益;要严格要求亲属和身边的工作人员,不得利用特殊身份拉关系、谋私利。
第九章 会议制度
四十、市政府实行市政府全体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制度。
四十一、市政府全体会议由市长、副市长、秘书长和各局局长、委员会主任、办公室主任组成,由市长召集和主持。市长助理参加会议。其他列席人员根据会议内容需要确定。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一)传达贯彻上级领导机关的重要指示、决定和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
(二)讨论决定市政府的重大事项;
(三)部署市政府重要工作;
(四)通报工作情况。
市政府全体会议一般每半年召开一次。
四十二、市政府常务会议由市长、副市长、秘书长组成,由市长或者市长委托常务副市长召集和主持。市长助理参加会议。其他列席人员根据会议内容需要确定。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一)讨论决定市政府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二)讨论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审议的工作报告和议案;
(三)讨论通过向省政府报告或请示的重要事项;
(四)讨论通过由市政府制定和发布的市政府重要规范性文件;
(五)通报和讨论市政府其他重要事项。
市政府常务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两次,必要时可增加会议次数。
四十三、市长办公会议,由市长或者市长委托有关副市长召集和主持,研究、处理市政府日常工作中的重要问题或专项问题。与会人员根据会议议题和主持人的要求确定。市长办公会议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
四十四、市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的议题,由分管副市长协调或审核后提出,报市长确定。会议的组织工作由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市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均编印会议纪要,由秘书长审核,报市长签发。
四十五、市政府会议决定事项需提请市委常委会议研究的,由该议题主汇报单位根据市政府会议确定意见代拟汇报材料,报市政府经分管副市长审签后报市长签发,以市政府名义提交。
四十六、副市长不能出席市政府全体会议或市政府常务会议,向市长请假。市政府全体会议其他组成人员或市政府常务会议列席人员不能参加会议,向秘书长请假。
四十七、市政府及各部门召开的工作会议,要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减少数量,控制规模,严格审批。应由各部门召开的全市性会议,不以市政府名义召开,不邀请县、区政府负责同志参加,确需邀请的须报市政府批准。要从严控制县区政府负责同志参加的会议,要求县区政府分管负责同志参加的,由分管副市长批准;要求县区主要负责同志参加的,由市长批准。
第十章 公文审批
四十八、各县区、各部门报送市政府的公文,应当符合《
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河南省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实施办法》和《鹤壁市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实施办法》的规定。除市政府领导同志交办事项和必须直接报送的绝密事项外,一般不得直接向市政府领导同志个人报送公文。各部门报送市政府的请示性公文,部门间如有分歧意见,主办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要主动协商,达成一致;不能取得一致意见的,应列出各方理据,提出办理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