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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鹤壁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等三项工作制度的通知

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鹤壁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等三项工作制度的通知
(鹤政〔2009〕1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鹤壁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鹤壁市人民政府会议申报审批制度》和《鹤壁市人民政府市长副市长内事外事活动制度》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印发。

二〇〇九年五月五日

鹤壁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则

  一、鹤壁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产生的新一届鹤壁市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国务院工作规则》、《河南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则。
  二、市政府工作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努力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和廉洁政府。
  三、市政府工作的准则是,实行科学民主决策,坚持依法行政,推进政务公开,健全监督制度,加强廉政建设。

第二章 组成人员职责

  四、市政府组成人员要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执政为民,忠于职守,求真务实,勤勉廉洁。
  五、市政府实行市长负责制,市长领导市政府的工作。副市长协助市长工作。
  六、市长或者市长委托常务副市长召集和主持市政府全体会议和市政府常务会议。市政府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必须经市政府全体会议或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七、副市长按分工负责处理分管工作。受市长委托,负责其他方面的工作,并可代表市政府进行外事活动。
  八、市长因公出市或者出国访问期间,由常务副市长主持市政府全面工作。
  九、市长助理协助市长或副市长工作,受市长委托负责某些方面的工作。
  十、市政府秘书长在市长领导下,负责处理市政府的日常工作,协助落实市政府决定的事项和市长交办的事项。
  十一、市政府各部门实行局长、主任负责制,由其领导本部门的工作。
  市政府各部门在市政府的领导下,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规定,在本部门的职权范围内,履行行政职责。
  审计局在市长领导下,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计监督职能,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市政府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顾全大局,团结协作,维护政令统一,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市政府各项工作部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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