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突出重点。首批实施“两集中、三到位”的,重点是涉及企业、项目建设需要的注册、公共服务、固定资产投资等行政审批事项和服务。市发改委、工商局、规划局、国土资源局、建设局等28个行政部门的88项行政许可项目和8项日常服务事项必须全部无条件进驻中心办理。
(二)建立项目联审联批工作机制。联审联批是指由同一申请人提出的、在一定时段内需由两个以上行政部门分别实施的两个以上具有关联性的行政审批事项,实行由一个部门统一接收、转送申请材料,各相关部门同步审批,分别作出审批决定的审批方式。对一般性审批事项的联审联批,按照“首问负责,告知相关,同步审批,限时办结”的原则,实行联合审批。要优化审批流程,简化审批环节,缩短审批时间,对符合审批条件的实行即办或限时办结制;对具备基本条件、个别条件和材料不能一并申报的,在不影响审批的前提下应先予以受理,但应在下达批文、发放证照前补齐相关材料,以符合法定要求。联审联批首问部门要切实履行好牵头和协调职责,协办部门要积极配合并认真履行协办职责。要逐步实现网上联审联批。一般性审批事项的联审联批操作程序,由中心负责协调相关部门制定。对市重点项目、重要招商引资项目、列入省“8511”投资促进计划项目和省重大工业结构调整项目的联审联批,按照《
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市重点建设项目联审联批机制的意见》(鹤政〔2009〕19号)执行。
(三)实行重大项目行政审批全程代办制。在建立联审联批工作机制的基础上,除已进入中心的行政审批项目即办件外,对政府投资重点项目、重点招商引资项目和社会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项目实行全程代办制(其中社会投资项目依据企业申请)。中心设立行政审批全程代办受理窗口,建立行政审批全程代办工作机制,提供全程无偿代办服务。代办窗口受理行政审批代办申请时,应向申请人出具《行政审批全程代办制受理告知单》,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要求的,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要求,不需要现场勘察、集体讨论、专家论证听证的事项,全部环节在窗口完成。行政审批项目在全程代办过程中出现异议的,由代办窗口负责人报中心协调,仍不能办理的报请市政府研究解决。同时,代办窗口要积极为项目单位和企业提供代填表格和上门审批、邮寄审批结果等服务。
(四)推进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建设。以实现行政权力运行监督网络化为目标,应用现代化信息技术,开发行政电子监察系统,先期启动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通过设置实时监控、预警纠错、绩效评估、统计分析、投诉处理和信息服务等功能,实现对行政审批效能情况的电子监察,保证行政审批机制全面高效运转、制度落实到位。同时,适时开发行政征收、行政处罚、行政检查、建筑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土地出让等重要领域、重要工作的电子监察。2010年年底前,市、县区两级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全面建成。